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打樁工
第一節(jié) 樁架的組裝和移動
第1條 用扒桿安裝塔式樁架時,升降扒桿動作要協(xié)調,到位后應拉緊纜風,綁牢底腳。組裝時應用工具找正螺孔,嚴禁把手指伸入孔內(nèi)。
第2條 安裝履帶式及軌道式柴油打樁機,連接各桿件應放在支架上進行。豎立導桿時,必須鎖住履帶或用軌鉗夾緊,并設置溜繩。
第3條 導桿升到75度時,必須拉緊溜繩。待導桿豎直裝好撐桿后,溜繩方可拆除。
第4條 移動塔式樁架時,禁止行人跨越滑車組。
第5條 橫移直式樁架時,左右纜風要有專人松緊,兩個甏頭要同時繞,底盤距扎溝滑輪不得小于1米。
第6條 縱向移動直式樁架時,應將走管上扎溝滑輪及木棒取下,牽引鋼絲繩及其滑車組應與樁架底盤平行。
第7條 繞甏頭應戴帆布手套,手距甏頭不得小于60厘米。
第8條 一根鋼絲繩頭不準同時繞在兩個甏頭上,若發(fā)生克索應立即停車反轉解除。
第9條 移動樁架和停止作業(yè)時,樁錘應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節(jié) 打混凝土預制樁
第10條 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第11條 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衡,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
第12條 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第13條 吊樁與運樁發(fā)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第14條 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
第15條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第16條 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17條 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失、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jīng)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8條 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錫焊,防止熔穿漏泄;膠泥澆注后,上節(jié)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第19條 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第20條 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第21條 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第三節(jié) 灌 注 樁
第22條 樁管深入到設計深度后,應將樁帽及樁錘升高到4米以上鎖住,方可檢查樁管或澆注混凝土。
第23條 耳環(huán)及底盤上騎馬彈簧螺絲,應用鋼絲繩綁牢,防止拆斷時落下傷人。
第24條 耳環(huán)落下時必須用控制繩,禁止讓其自由落下。
第25條 鉆孔灌注樁澆注混凝土前,孔口應加蓋板,附近不準堆放重物。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通風工
第1條 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第2條 在風管內(nèi)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外配合人員面部要避開沖孔。
第3條 組裝風管,法蘭孔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第4條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第5條 在高空安裝風管、水漏斗、氣帽等,必須搭設腳手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nèi)。
第6條 使用剪板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壓板空隙中。
第7條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第8條 三用切斷機剪切時,工件要壓實。剪切窄小鋼板,要用工具卡牢,調換或校正刀具,必須停機。
第9條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并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第10條 咬口時,手不準放在咬口機軌道上,工件要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小于5厘米。
第11條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施 工 現(xiàn)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9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nèi)。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nèi)。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nèi)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jié) 高 空 作 業(yè)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23條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nèi)。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滑模施工
第1條 滑升機具和操作平臺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安裝,平臺四周要有防護欄桿和安全網(wǎng),平臺板鋪設不得留空隙。施工區(qū)域下面必須設圍欄,經(jīng)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設防護頂棚。
第2條 上人上料兩用罐籠(外用電梯),應安裝柔性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并且規(guī)定上下聯(lián)絡信號。
第3條 滑升過程中,要經(jīng)常調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臺扭轉和水平位移。
第4條 夜間施工應準備手電筒,預防停電。
第5條 操作平臺上,不得多人聚集一處,下班時應清掃和整理好料具。
第6條 模板拆除應均衡對稱,拆下的模板、設備應用繩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氣焊工
第1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2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第3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第4條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第5條 乙炔發(fā)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第6條 高、中壓乙炔發(fā)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第7條 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8條 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第9條 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第10條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第11條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nèi)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第12條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nèi),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第13條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第14條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第15條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第16條 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第17條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第18條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電焊工
第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nèi),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第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nèi)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nèi)輸入氧氣。
第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1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1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1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nèi),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1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1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第1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1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條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電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第2條 現(xiàn)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第3條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第4條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第5條 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第6條 配制環(huán)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第7條 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第8條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第二節(jié) 設備及內(nèi)線安裝
第9條 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第10條 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第11條 剔槽時,錘頭不得松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條 人力彎管器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第13條 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條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第15條 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三節(jié) 外線及電纜工程
第16條 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第17條 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nèi)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第18條 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jīng)加固后,方能登桿。
第19條 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huán)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第20條 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yè)。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第21條 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第22條 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公里處,應接地一次,送電前必須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條 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wěn),線盤應緩慢轉動,防上脫杠或傾倒。電纜敷設至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拔掉或打彎。
第四節(jié) 電氣調試
第24條 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第25條 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蛟噳航Y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第26條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第27條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nèi)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 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 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26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地面必須平坦、堅實,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 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豎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 嚴禁有負荷時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轉彎及旋轉上體。
4.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住。
第五節(jié) 門式、橋式起重機
第27條 橋式起重機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準走軌道。
第28條 兩機同時作業(yè),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
第29條 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第30條 作業(yè)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
第31條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頂管施工
第1條 頂管前,應查明頂管沿線地下障礙物的情況。對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橋梁等結構物,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頂管后座安裝時,如發(fā)現(xiàn)后背墻面不平或頂進時枕木壓縮不均勻,必須調整加固,方可頂進。
第3條 吊裝頂鐵或鋼管時,嚴禁在扒桿回轉半徑內(nèi)停留。往工作坑內(nèi)下管時,應穿保險鋼絲繩,并緩慢地將管子送入導軌就位,防止滑脫墜落。
第4條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頓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知工具管頭部操作人員停止沖泥出土,防止由于沖吸過多造成塌方。在長距離頂進過程中,應加強通風。
第5條 當吸泥蓮蓬頭堵塞、水力機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開胸板上的清石孔進行處理時,必須采取防止冒頂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條 管子的頂進或停止,應以工具管頭部發(fā)信號為準。遇到頂進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應發(fā)信號給工具管頭部的操作人員,引起注意。
第7條 頂進過程中,不得站在頂鐵兩側操作,以防發(fā)生崩鐵傷人事故。
第8條 工具管中的糾偏千斤頂,應絕緣良好。操作電動高壓油泵應戴絕緣手套。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無損探傷工
第1條 探傷儀器及附屬電氣設備線路,要絕緣良好,外殼應可靠接地。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
第2條 射線探傷操作人員,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和定期檢查身體。
第3條 射線探傷工作地點應設置圍欄和警告牌。
第4條 γ射線探傷時,應速用速撤。探照時,應用機械操作,嚴禁用后直接接觸射線源。
第5條 x射線探傷,應有鉛防護屏或其他防護措施。曝光前,操作人員應背離x光機“窗口”,曝光應待人員撤至安全區(qū)后進行。
第6條 超聲波儀器通電后,禁止打開保護蓋,防止高壓電傷人。
第7條 螢光探傷,應戴防護眼鏡。工件上的螢光粉、顯現(xiàn)粉,禁止用手直接觸摸。配制著色探傷劑或篩取螢光粉、磁粉、顯現(xiàn)粉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鋼筋工
第一節(jié) 制作、綁扎
第1條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guī)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wěn)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wǎng)罩。
第2條 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米區(qū)域內(nèi)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不準用胸、肚接觸推杠,并緩慢松解,不得一次松開。
第3條 展開盤圓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
第4條 人工斷料,工具必須牢固。掌克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qū)域內(nèi)的人和物體。切斷小于30厘米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
第5條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wěn)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第6條 在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第7條 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滑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內(nèi),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第8條 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guī)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第9條 綁扎高層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墻、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掛架或安全網(wǎng)。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第10條 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遇架降落到離地1米以內(nèi)始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第二節(jié) 冷拉和張拉
第11條 冷拉卷揚機前應設置防護擋板,沒有擋板時,應將卷揚機與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應用封閉式導向滑輪。操作時要站在防護擋板后,冷拉場地不準站人和通行。
第12條 冷拉鋼筋要上好夾具,離開后再發(fā)開車信號。發(fā)現(xiàn)滑動或其他問題時,要先行停車,放松鋼筋后,才能重新進入操作。
第13條 冷拉和張拉鋼筋要嚴格按規(guī)定應力和伸長率進行,不得隨便變更。不論拉伸或放松鋼筋都應緩慢均勻,發(fā)現(xiàn)油泵、千斤頂、錨卡具有異常,應即停止張拉。
第14條 張拉鋼筋,兩端應設置防護擋板。鋼筋張拉后要加以防護,禁止壓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澆灌混凝土時,要防止震動器沖擊預應力鋼筋。
第15條 千斤頂支腳必須與構件對準,放置平正,測量拉伸長度、加楔和擰緊螺栓應先停止拉伸,并站在兩側操作,防止鋼筋斷裂,回彈傷人。
第16條 同一構件有預應力和非預應力鋼筋時,預應力鋼筋應分二次張拉,第一次拉至控制應力的70~80%,待非預應力鋼筋綁好后再張拉到規(guī)定應力值。
第17條 電熱張拉的電氣線路必須由電工安裝,導線連接點應包裹,不得外露。張拉時,電壓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
第18條 電熱張拉達到張拉應力值時,應先斷電,然后錨固,如帶電操作應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鋼筋在冷卻過程中,兩端禁止站人。
第一節(jié) 鋼 筋 機 械
切 斷 機
第19條 機械運轉正常,方準斷料。斷料時,手與刀口距離不得少于15厘米?;顒拥镀斑M時禁止送料。
第20條 切斷鋼筋禁止超過機械的負載能力。切斷低合金鋼等特種鋼筋,應用高硬度刀片。
第21條 切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操作時動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鋼筋須用套管或鉗子夾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22條 切斷機旁應設放料臺,機械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頭發(fā)和雜物。在鋼筋擺動范圍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除 銹 機
第23條 操作時,應戴口罩和手套。帶鉤的鋼筋嚴禁上機除銹。
第24條 除銹應在基本調直后進行。操作時要放平握緊,站在鋼絲刷側面。
調 直 機
第25條 機械上不準堆放物件,以防機械震動落入機體。
第26條 鋼筋裝入壓滾,手與滾筒應保持一定距離。機器運轉中不得調整滾筒。嚴禁戴手套操作。
第27條 鋼筋調直到末端時,人員必須躲開,以防甩動傷人。
第28條 短于2米或直徑大于9毫米的鋼筋調直,應低速加工。
彎 曲 機
第29條 鋼筋要貼緊擋板,注意放入插頭的位置和回轉方向,不得開錯。
第30條 彎曲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并站在鋼筋彎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31條 調頭彎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換插頭、加油和清理,必須停機后進行。
冷 拔 絲 機
第32條 先用壓頭機將鋼筋頭部壓小,站在滾筒的一側操作,與工作臺應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觸鋼筋和滾筒。
第33條 鋼筋的末端將通過冷拔的模子時,應立即踩腳閘分開離合器,同時用工具壓住鋼筋端頭防止回彈。
第34條 冷拔過程中,注意放線架、壓轆架和滾筒三者之間的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故障應即停機修理。
點焊、對焊機(包括墩頭機)
第35條 焊機應設在干燥的地方,平穩(wěn)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導線絕緣良好。
第36條 焊接前,應根據(jù)鋼筋截面調整電壓,發(fā)現(xiàn)焊頭漏電,應即更換,禁止使用。
第37條 操作時應戴防護眼鏡和手套,并站在橡膠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設。棚內(nèi)嚴禁推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備有滅火器材。
第38條 對焊機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銅頭),要定期檢查修理。冷卻水管保持暢通,不得漏水和超過規(guī)定溫度。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鉚工
第1條 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wěn),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第2條 組裝大型構件,連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圓筒形工件,應固定墊好。
第3條 滾動臺兩側滾輪應保持水平,拼裝體中心垂線與滾輪中心夾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轉動線速度,不得超過3米/分。
第4條 在滾動臺(轉胎)上拼裝容器(塔、罐),采用卷揚機牽引,鋼絲繩必須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設置保險牽引繩,防止容器脫落。
第5條 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第6條 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第7條 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第8條 操作平臺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第9條 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第10條 氣頂法施工應用校驗合格的儀表。罐體升至預定高度,應沿罐壁均勻點焊牢固。平衡裝置的鋼絲繩要張緊,中部死點應卡牢,不準左右滑動。
第11條 氣頂法施工,每節(jié)壁板頂升高,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門調節(jié)檔板,使氣罐緩慢下降。
第12條 容器水壓試驗,要用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打開工頂部放空閥,要緩慢升壓,同時不準敲擊容器。
第13條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先將罐內(nèi)的水放凈,清除油污、雜物、頂部要設置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壓力緩慢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F(xiàn)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14條 使用平板機應站在兩側。鋼板過長應用托架式小車托住或用吊車配合。板上不準站人。
第15條 卷板時應站在卷板機的兩側。鋼板滾到尾端,要留足夠余量,以免脫落。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第16條 用調直機調直或彎型鋼,要安放平穩(wěn)卡牢,移動型鋼時,手應在外側。頂具必須焊有手柄。
第17條 使用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wěn),剪板時,上剪未復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壓力下方。不準剪切超過規(guī)定厚度和壓不到的窄鋼板。
第18條 使用刨邊機時工件必須卡牢,小車行走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清除刨屑要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