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員工手冊-請休假管理辦法
物業(yè)員工手冊:請休假管理辦法
1.請假種類:事假、病假。
2.休假種類:工傷假、婚喪假、產假、年假、補休、工休、法定假日。
2.1事假:員工因事須本人親自辦理者,給予事假。
2.2病假:除工傷外,員工因病確實無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請病假。
2.3工傷假:因公或職業(yè)傷害導致傷殘,傷害者在醫(yī)療休假期給予工傷假,但須提供就醫(yī)證明。
2.4婚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超過法定結婚年齡者,結婚時憑結婚證書享有婚假7天。
2.5喪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當事人一等親(即父母兒女)身亡,憑當?shù)鼐游瘯?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當年可予喪假累計7天,不得超出。
2.6產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臨產時可申請產假90天。
2.7年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補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時間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須有加班單為證),可在當年內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shù)(時數(shù))的補休,逾期不再安排補休。補休的原則是先有加班再補休,拒絕先補休再加班。
2.9工休:公司規(guī)定員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時間(新進人員工作滿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則視為事假),員工當月工休時間由個人自行安排,但必須服從部門工作需要;當月工休必須在當年全部休完,逾期無效,每次允許連續(xù)工休天數(shù)不得超過2天,工休有薪。
2.10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jié)3天。法定假日當天上班者可在當年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shù)的補休,不另計加班費。
3.假期限長及其與薪資關系表類別
每次允許天數(shù) 年累計天數(shù)有無底薪
事假3 10無
病假5 30無
工傷假視傷情定 視傷情定
半薪婚假/喪假 7 14 半薪
產假 90 90 無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則該法定假日計入當次假期中,不計底薪。
4.請假核準權限 人員 初審復審 審查批示 理級 總經理 (副經理)主管級/財務人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其它人員
2天以下2天以上--部門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最高主管部門最高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
5.休假核準權限休假類別初審 復審 審查 批示
年假/補休/法定假日/婚喪假/產假--部門主管--部門最高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
工休--部門主管--部門最高主管(連續(xù)2天以上工休須總經理批)
注:主管級(含主管)以上人員任何休假均須總經理作最后核準
6.請休假方式
6.1所有假期必須在假前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經權責主管批準后方可進行假期,否則視為曠工。
6.2特殊情況如意外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須當日電話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代為請假,并于二天內補備《請休假單》,否則按曠工處理。
6.3任何人員請休假時必須將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樣,否則視為曠工。
6.4請休假時如有停餐必須及時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飯菜浪費。
7.請休假流程
7.1申請人假前到行政部領取《請休假單》(保安在保安部領取)。
7.2權責主管審核后并交行政部。
8.請休假補充規(guī)定①、請休假最少時數(shù)為4小時,不足以半天計算,累計8h為一個工作日。
②、新進人員5天內不得請事假。
③、離職員工在離職申請期內不得請事假。
④、安排(或申請)休假時不宜安排在公眾假日進行。
⑤、若有提前結束假期上班或辦理請休假手續(xù)后并休假者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未出勤。
⑥、員工離職未休之累積有薪假期以薪資付給。
⑦、每年年底對當年個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統(tǒng)計,未休之有薪積假不得在第二年補休。如確因工作原因未能在當年及時安排補休者以薪資形式付給。
9.應用表單
9.1《請休假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