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演講稿 模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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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______同志在黨的__大報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國的科學含義,司法機關依法辦事,實現(xiàn)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依法治國的動態(tài)表現(xiàn),是法律正義與道德正義在社會現(xiàn)實生活中的實現(xiàn)。堅持司法公正,樹立法律權威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靈魂。而推進司法改革則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根本。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又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關鍵。司法改革在賦予司法機關獨立權的同時也須加強和改進對司法權的監(jiān)督制約,以保證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動中全面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關鍵詞:依法治國 司法公正 司法改革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以______同志____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對鄧小平理論的繼承與重大發(fā)展,也是黨的__大對全民族的杰出貢獻。______同志在__大報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國的科學含義,明確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xiàn)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國作為一個規(guī)模宏大的法治系統(tǒng)工程,其內涵十分豐富。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xiàn)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等,都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各級司法機關依法辦事,實現(xiàn)司法公正,則是依法治國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動態(tài)表現(xiàn),是法律正義與道德正義在社會現(xiàn)實生活中的實現(xiàn)。
一、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堅持司法公正,樹立法律權威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靈魂。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機關在執(zhí)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嚴格貫徹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做到嚴肅執(zhí)法,秉公辦案,實現(xiàn)法律所追求的社會正義。"法不僅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正義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權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為權利而準備的寶劍。無天平的寶劍是赤裸裸的暴力,無寶劍的天平則意味著法的軟弱可欺。"①天平與寶劍共同構筑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會的崇高目標。公正是司法的最高價值,司法公正是實現(xiàn)法治的保證,也是司法獨立的基礎和原因。②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執(zhí)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才能確保國家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wěn)定;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才能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健康、有序發(fā)展。而不公正的司法,則是對法治的否定和背叛,是司法權濫用的結果,它不僅混淆了是非,而且會造成人們對法律權威性的懷疑,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就無從談起。只有司法公正,樹立法律權威,才能真正實現(xiàn)依法治國。鄧小平同志科學地借鑒了各種經(jīng)驗與教訓,特別是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經(jīng)驗和借鑒了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慘痛教訓,科學地提出并論證了樹立法律權威的極端重要性,并為在中國實現(xiàn)和樹立法律權威做出了貢獻。早在1978年,鄧小平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中首次提出:"為了保障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新黨章總綱中也再次重申:"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活動。"以后鄧小平在多次講話中又反復指出:"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不出事沒有問題,一出事就不可收拾。"這就是說,鄧小平一貫不主張"個人至上",而強調法律權威,并在講話中多次使用"法律權威"一詞。因此可以說,樹立法律權威是鄧小平依法治國思想的核心。______、____等黨和國家領導人也多次在題詞和講話中強調法治和法律權威問題?,F(xiàn)在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權威無疑是個核心問題。法具有最高的權威性,這不僅是由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本質和特性所決定的,也是我國經(jīng)濟發(fā)展、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樹立法的權威性有賴于完善的制度,通過制度保障法的尊嚴,發(fā)揮法的作用,實現(xiàn)法的價值,通過制度來限制人的隨心所欲,規(guī)范人的行為,避免"人治"對法的權威性的損害。
司法執(zhí)法制度是法的權威性能否樹立的關鍵,司法公正與法的權威性有著直接的關系。如果說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話,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污染了水源。西方哲人的這一比喻是形象的,更是發(fā)人深思的,它告訴人們:司法不公會帶來怎樣的惡果。
二、推進司法改革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根本。
當前司法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沒能提供應當提供的救濟;公民的法律信仰闕如;司法公正未能達到必要的程度;司法未能有效遏制腐敗,司法部門本身亦受到腐敗的侵蝕;執(zhí)行難往往使司法判決成為一紙空文。這些不良司法現(xiàn)象的產生,除了各種社會外部原因以外,主要產生于司法制度本身。因此,筆者建議應主要圍繞信仰、專業(yè)、獨立、公正、統(tǒng)一這五大目標,對有關司法制度作相應的改革。但頗令人遺憾的是,"在缺乏理論和知識準備的情況下,許多改革所起到的常常是負面的作用。""我們與法制發(fā)達地區(qū)之間在司法制度上最大的差異乃是,在中國,建立在法律知識專業(yè)化和司法人員職業(yè)化基礎上的司法獨立還是一個正在爭取的目標,維護這種獨立的相關制度還遠未建立,學術界與司法實務界之間還沒有形成良性的互動關系。"③"司法的良窳關系著民心的向背,司法能獲得人民的信賴與尊重,是社會得以發(fā)展的重要力量。" ④因此,"只有將每一項改革建立在堅實的知識基礎之上,今天的改革才不至于成為明天的改革對象。"⑤在司法改革的方式上筆者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切實推進人權教育,造就一群被法律重塑的新型公民。"要特別強調司法獨立不是司法者的一種特權,而是國人的一項基本人權。獨立的司法是實行法治的民主自由社會的一個必不可少的要求。這種獨立意味著司法功能的行使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的干涉,但并不意味著法官有權恣意妄為。司法獨立更多的是正義享受者的一項人權,而不是司法者自身的一項特權。"⑥在強調司法改革不是司法者的"專利",司法獨立也非司法者攫取自身利益而"獨舞"工具的同時,必須真正下大力氣開展全民法律教育(決非行政當局"運動式"的普法教育,而是公民發(fā)自肺腑地汲取法的養(yǎng)分,法治規(guī)制下的政府則提供開展法律教育的平臺,即做好服務工作),以期從靈魂上重塑和改造那些歷來漠視法律的大多數(shù)民眾(絕非貶抑,實在是現(xiàn)實如此!)。要知道"真正的法治絕不僅僅在于冷冰冰的條文、威凜凜的法官、硬梆梆的警棍和空洞洞的判決,而是有一群被法律重新塑造過的新型公民,他們信仰法律,把司法獨立視為天理,并愿意盡力去捍衛(wèi),只有這個時候,我們才能說我們的司法改革成功了,才能說司法被真正‘歸位’了。"⑦
2、改革法學教育制度和法官任職資格制度,大力提高法官的專業(yè)水平。法學教育在我國民主法制建設中,承擔著培養(yǎng)法律人才、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對于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實現(xiàn)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但目前,我國法學教育的現(xiàn)狀與它應有的地位和作用還有差距,法學教育的"產品"—法學人才在政治、經(jīng)濟、司法等各方面所發(fā)揮的作用尚不盡人意。因此,有必要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zhàn)略高度,提升法學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從觀念和制度兩個層面為法學人才在各方面充分發(fā)揮作用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法學教育機構與司法實務部門應是一種休戚相關、榮辱與共的共同體關系(正如有的學者所稱法學家和求法律家同等重要,均系專家,各有所長),而不可"文人相輕"、相互攻詰貶抑,各行其是。在法官的挑選上應當切實遵循獨立、能力和正直的原則,注重被挑選對象的品德操守與業(yè)務技能,改變過去那種片面強調政治素質輕視業(yè)務素養(yǎng),重使用輕培訓的傳統(tǒng)做法。在對法官業(yè)績的評價上,也亟需更新觀念,改變過去那種論資排輩、重行政級別輕專業(yè)技能、重溫馴聽話輕個性飛揚(在此作褒義使用,特指剛直不阿、有創(chuàng)造精神,不愿隨波逐流敢于面對職業(yè)帶來的寂寞與孤獨,實踐法治精神,追求法之公平正義的法官)的舊的做法,努力為法官提供一個寬和、嚴謹?shù)娜宋沫h(huán)境。
3、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體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jīng)法定程序,法官不應受到彈劾和降職、免職。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官特別是法院院長受制于同級領導機關是無法守好這道防線的。因此,應下大決心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體制,確立對法律負責的信念,確保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在人類司法的發(fā)展史上,沒有哪一種法律理念像司法獨立那樣,推動著司法的法律化、職業(yè)化進程;也沒有哪一種制度像司法獨立那樣,鍛造著法律運作的政治空間和專業(yè)意蘊。"⑧司法的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審判職能的內在要求。為了實現(xiàn)司法獨立的價值要求,法院和法官要具備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能力和抗干擾能力。自上而下完善司法體制的設置,正確解決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等影響獨立司法的現(xiàn)實問題,為依法獨立審判提供體制保障、經(jīng)濟保障、法官資質保障及身份保障。
4、改進審判指導方式。上級法院可以通過不影響下級法院獨立審判的方式指導審判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如以討論、講座、會議等形式,交流司法工作經(jīng)驗,研討疑難案件,提出新的法律見解,統(tǒng)一對審判實踐的看法等等。上級法院在法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還可以發(fā)布司法規(guī)則、制定司法解釋、編纂案例(注意此"案例"非彼"判例",判例更彰顯法官的智慧,更耐人斟酌、考量)。如此方可以提高基層法官的水平,并增強其獨立意識,以維護司法整體的獨立性。在強調法院獨立審判的同時,也應加強調查研究,與時俱進,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法官個人的獨立。過去無論是合議庭還是審判委員會,我們總是過多地強調了法官集體的智慧,殊不知,沒有個體的小智慧哪來集體的大智慧,經(jīng)典馬克思主義認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shù)人手中,司法個案的多姿多彩也勢必要求辦案法官敢于獨辟蹊徑,依憑自己的社會經(jīng)驗和司法理念作出相應的判斷。這種判斷理應獲得尊重,在有些地方的裁判文書改革中已公開合議庭少數(shù)人的意見,但仍覺不夠,因為那些隱藏在裁判文書背后的庭務會、審判長會、審判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大多未親歷具體個案的庭審,還在對案件裁判結果施加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合議庭具體成員的意見也只記載在案卷副卷中,而該副卷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無權閱看的?,F(xiàn)行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大多數(shù)民事案件的"兩審終審"制,且規(guī)定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審理,似乎這樣規(guī)定對應了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的地位,也反映著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所審理案件的復雜性。但從筆者十多年的法院工作經(jīng)歷來看,這種制度的設計有著先天的不足性,因為我國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均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從理論上筆者認為不同級別的法院在案件審判上應當是地位均衡的,不應存在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具體個案上指手畫腳的現(xiàn)象,上級人民法院所審理的案件也未必一定比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更疑難復雜,尤其是在我國現(xiàn)行審級制度下,案件的分配多少有些"利益驅動"的成分(經(jīng)濟糾紛案件尤烈),故此,在當前上級人民法院在承辦越來越多案件的同時,也就順理成章地無力履行監(jiān)督、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職責了。筆者建議在將來對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應采取列舉式具體規(guī)定在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可以采取獨任審判制,以符合審判實踐規(guī)律,也有利于調動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法官的司法能動性,提升其業(yè)務技能,增強其審判權威,也有利于更好地加強對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
三、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關鍵。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司法公正就法院而言就是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從近年來人民法院的執(zhí)法情況看,可以說絕大多數(shù)法院工作人員是能夠做到公正執(zhí)法、秉公辦案的。但不容忽視的是,在少數(shù)法院和少數(shù)工作人員中確實存在著執(zhí)法不公甚至枉法裁判的問題。究其原因,不外兩個方面:從外部執(zhí)法環(huán)境看,社會上種種不正之風對人民法院執(zhí)法活動的干擾和影響是非常普遍的。當事人通過各方面的關系托人說情,請吃送禮;一些地方領導干部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也給法院執(zhí)法造成了很大障礙。從內部因素看,主要是一些工作人員政治素質不高,立場不堅定,經(jīng)不起金錢的誘惑、人情的拉攏,導致枉法裁判;此外,有的法官審判業(yè)務素質不過關,運用法律有偏差和失誤,也容易造成執(zhí)法不公。為此,"要使每一位審判員都成為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靈活的思維方式、豐富的司法經(jīng)驗、廣博的社會閱歷、高尚的人格和職業(yè)操守的優(yōu)秀法官。"⑨就理所當然地成為每一名職業(yè)法官的追求目標。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戰(zhàn)略方針正在進一步落實。法律作為管理國家的重要手段,日益對社會政治生活和經(jīng)濟生活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保證司法公正,對促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法治國家的建設至關重要。
四、加強監(jiān)督制約,保證司法公正,全面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黨的__大報告指出:"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須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監(jiān)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監(jiān)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訌妼Ω骷壐刹刻貏e是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防止濫用權力,嚴懲執(zhí)法犯法,貪贓枉法"。使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作用,既要切實使監(jiān)督機構能行使監(jiān)督職能,更要在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監(jiān)督權。當前在加強監(jiān)督制約,防止司法權力濫用上,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全面理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權;二是如何從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監(jiān)督權。鄧小平同志關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制度有一系列重要論述,他明確提出:"要有群眾監(jiān)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jiān)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凡是搞特權、特殊化,經(jīng)過批評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權依法進行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要求他們在經(jīng)濟上退賠,并使他們受到法律、紀律處分?!钪匾氖且袑iT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jiān)督檢查。"馬克思主義關于人民監(jiān)督的思想也批判地繼承了西方理論家提出的權力制約學說的合理因素。即,國家權力機關同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關系,不是幾權鼎立的關系,而是決定和執(zhí)行的關系,監(jiān)督和被監(jiān)督的關系,制約和被制約的關系,同時又是分工合作的關系。______同志說:"監(jiān)督‘一府兩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這種監(jiān)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持和促進。"實踐已經(jīng)證明,人大監(jiān)督制度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行之有效的國家制度。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進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監(jiān)督。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來說,它是最高層次、最有權威的監(jiān)督;同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同其他地方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的監(jiān)督相比較,在本地區(qū)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以及它們的監(jiān)督機構,都必須置于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之下。當然,對司法權的監(jiān)督也應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對于非法干預法院獨立辦案的,人大應予以制止,支持法院實現(xiàn)司法公正。關于公民的監(jiān)督應當看到,公民是最廣泛的監(jiān)督主體,在不危害國家的安全和不侵犯國家秘密及個人隱私的前提下,應當逐步擴大公民參加政治活動的權利范圍,增強國家機關活動的透明度、公開性,使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享有較充分的知情權。鑒于國家機關侵犯公民權利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應當建立完善的權利救濟制度,建立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對權利及時、公正、有效的救濟來實現(xiàn)對權力的監(jiān)督和制約。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實現(xiàn)司法公正,同樣離不開公民的監(jiān)督。人民法院一方面要通過公開審判增加審判活動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應積極建立、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如法官違法違紀舉報制度、當事人評議法官制度等以確保公民監(jiān)督權的實施。
總之,法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不僅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作為公民的行為準則或規(guī)范,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存在以其本身的價值取向為支柱,它蘊含著人類對公平、文明、秩序、和平等理想的追求,要求法從制定到實施的整個過程,對任何社會主體都是公正的。司法作為使法治從"應然"走向"實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實行法治的保障,要求其公正是必定無疑的。因而,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作者單位: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注釋:
①梁慧星編:《為權利而斗爭》,中國法制出版社__年10月第一版,。
②劉曉軍:《改革中的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以審判委員會為考察對象》,載 中國民商法律網(wǎng)—首頁>;>;程序法學>;>;青年學術__年 9月26日。
③賀衛(wèi)方:《改革司法改革》,載《人民法院報》__年1月4日,第3版。
④翁岳生:《迎接新世紀從尊重人性尊嚴出發(fā),建立溫暖公正全民信賴的司法》,載《法令月刊》__年第1期。
⑤賀衛(wèi)方:《改革司法改革》,載《人民法院報》__年1月4日,第3版。
⑥張志銘:《當代中國的司法獨問題》,載《人民法院報》__年6月7日第三版。
⑦鄧科:《司法改革:現(xiàn)實與可能》,載《南方周末》__年10月25日第7版。
⑧胡玉鴻:《馬克思恩格斯論司法獨立》,載《法學研究》__年第1期,。
⑨崔積明:《提高審判員個體素質之我見》,載《人民法院報》理論專版__-02-08。
司法公正與依法治國
法治演講稿 模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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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體教職員工依據(jù)法律和校規(guī)自己約束自己。如果校規(guī)的制定沒有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如果校規(guī)的內容得不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實現(xiàn)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學教授當了院長,一方面大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講惡法亦法。他明確要求教師和學生遵守學校有關機關制定的全部規(guī)章,而不管這些規(guī)章是人事處制定的還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至于有關機關是否對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執(zhí)行這些規(guī)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顯然,在他看來,校規(guī)不過是學校有關機關整治師生的工具。這樣的依法治校,只能讓師生們更加寒心,只能搞壞依法治校的名聲。
任何法律都具有預先公布、同樣情況同樣處理和強制實施的技術特征,否則就不是法律。商鞅變法的時候曾貼出告示:誰把一根木頭從都城的甲處搬到乙處,就可以從政府領得若干黃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個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給了他告示上所說的黃金??梢姺ǖ膹娭菩詻Q不僅僅意味著政府執(zhí)法時不許百姓反抗,而且意味著政府及其官員必須守法和執(zhí)法。如果高興就執(zhí)法不高興就不執(zhí)法,法律就沒有權威,人民就不會守法,法律從而也就達不到它的目的。國家的法律是這樣,校規(guī)也是這樣。從這個角度看,這位院長治下的某些“校規(guī)”是不配稱之為校規(guī)的。例如學校房管科制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規(guī)定:博士一人一間,碩士二人一間,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者三人一間。而實際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剛畢業(yè)的都分給兩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給二人一間,理由是學校規(guī)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標準是下限;而碩士即使教了七、八年書也還是兩人一間,這時學校規(guī)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這個學校里碩士被明確規(guī)定為賤民或私生子,否則即使根據(jù)惡法亦法的原則,這樣的校規(guī)也不配叫做校規(guī)。惡法可以在法律的內容上不平等,但在實施上仍然必須是平等的;否則只能是人治。
現(xiàn)在講依法治校,首先當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學校里實行商鞅式的嚴刑峻法統(tǒng)治,而是要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建設民主法治的學校。如果這樣來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幾個問題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誰的法治校?學校不能超然于國家法律之外,它必須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校規(guī)只能規(guī)定國家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詳?shù)膯栴}。那么這些校規(guī)應當由什么人或什么機關來制定呢?根據(jù)民主原則,我認為只能由民主選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來制定。學校各行政部門只能享有提案權,而不能享有規(guī)章制定權。涉及學生利益的校規(guī),還必須讓學生代表列席并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我并不主張賦予學生代表以表決權,除了學生年輕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學生在學校里是過客,容易產生短期行為。)只有這樣制定的校規(guī),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權威性,才能得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自覺遵守。校規(guī)只有這樣制定,廣大師生員工才能感覺到自己是學校的主人,才不至成為被動服從而又心懷不滿的無所作為的被治者。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在目前的情況下不能按人口比例從各部門產生,而應當按國家關于后勤社會化和精簡行政機構的要求,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比例(這一比例必須保證專職教師在數(shù)量上的絕對優(yōu)勢)分別從教師和非教師中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除了規(guī)章制定權外,還必須擁有學校自籌資金的預算決定權和決算通過權。法律的權威必須由立法機關控制錢袋來保障,校規(guī)的權威也必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控制錢袋來維護。這樣一來,學校行政部門的權力將受到極大的限制,但是他們同樣可以從依法治校中獲益,他們將不再有“聽哪個領導的”這樣的煩惱。
法治演講稿 模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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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評委、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很高興和大家相聚在這個美麗的一天,也非常感謝大家給我這個上臺的機會,謝謝!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法在我身邊》。
天平是衡量權利義務的信物;法槌是懲惡揚善的利器;法官是社會主義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頒布的強制各種行為的規(guī)律的總稱。”這是《現(xiàn)代漢語詞典》上對法律的解釋,但它對于我來說,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兒時的游戲讓我懂得了規(guī)則的制訂和遵守;是《青少年保護-法》讓我接觸了真正的法律條文;是學校的普法教育讓我學到了許多法律常識,漸漸地我知道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
其實,法律無處不在,在社會、在學校,就在我身邊。
人們常說,家庭是我們的第一課堂,父母是我們的第一任老師。記得班里曾做過一次試驗。老師問:如果有人欺負你,你怎么辦?竟然有半數(shù)以上的同學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師接著問:為什么?那些同學便說:“爸爸媽媽告訴我,人在社會上要厲害一些,不能受窩囊氣。”我慶幸,我沒有生活在那樣的家庭里,我慶幸,爸爸媽媽從沒用這樣不正確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齡人的話仍讓我震驚。大人們是怎樣言傳身教的啊!難怪因早戀而懷孕的少年犯劉美娜對著她的父親大聲指責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級-片,你有什么資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響,難道還不足以引以為戒嗎?
有一天,我到四中附近的一個商店買東西,看到一個初一模樣的學生也在,因為個子比較校過了一會兒,來了幾個稍大點兒的學生,看到那個小個子學生,一起圍上去。其中一個長頭發(fā)的男生伸出一只手拍他的肩:“哎,小弟弟,請客吧!”那個學生看了他們一眼,露出害怕又為難的表情,好像有想:“如果我不請,他們一定會打我的,唉,好漢不吃眼前虧,還是乖一點吧!他不情愿的掏出錢給他們買了一大堆好吃的,然后那幾個大點兒的學生揚長而去。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連續(xù)幾天,那幾個學生都在找那個小個子混吃混喝,把他當作取之不勁用之不竭的錢包。我知道事情發(fā)展不妙,就把這事告訴給四中賈校長,最后經(jīng)過各方努力,那個小個子終于脫離了他們的魔爪。
人們都說法律無情,難道法律真的無情嗎?有人說,東邊日出西邊雨,道是無情卻有情。某位女老師,在感情方面曾經(jīng)與一位有婦之夫發(fā)生糾葛。某日再碰面時,倆人在街道上發(fā)生爭執(zhí),男方剝掉女方的衣服,當眾對其污辱。事發(fā)后,女老師多方討告,卻因證據(jù)不足,公安機關未曾受理。女老師備受精神壓力。最后,女老師想到了刑事訴訟,刑事法庭經(jīng)過多方走訪,調查和取證,但仍未能拿出充分證據(jù)。后法官多次對男方進行教育,法律感化,最后男方當事人同意賠償一萬元。女老師才得以保護。從此看出,法律的終極目標是人性關懷,法外有情亦是法律應有之義。
雖然,法律公正、嚴明,但青少年的犯罪越來越多。我國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為全部刑事案件的10﹪,這是一個多么痛心的數(shù)據(jù)呀!
這樣的案例讓人觸目驚心!同樣也是筆筆皆是。某校的宿舍墻上掛著“星級文明宿舍”的牌子,然而馬某因被誣陷偷東西而被十多名同校學生打殘后至死的暴 -力事件就發(fā)生在這樣的屋檐下。16歲的媽媽在洗漱室里生子后,便將其子順樓拋下。12歲的趙某向一女童索要方便面遭拒絕后,便將她推入水池溺死。高一新生楊某,只因與另一名同學發(fā)生口角,就糾集校外兩名男子用棒子打傷該同學,而拿出3萬多元的醫(yī)藥費。事后他竟還無知的說:“是他先罵我的,難道我錯了嗎?”
無數(shù)事實說明自身的道德品質和法制觀念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類似事件舉不勝舉,數(shù)不勝數(shù)。小至搶劫行兇,大到貪污受賄。哥兒們義氣,為了給同班同學出口氣,放學時與其他班同學大打出手。行兇冒險搶劫,最后斷送自己的一生;有的人放學后比武論高低,打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一位花季少女,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用自己的青春騙取錢財享樂……可悲的享受主義,拜金主義。社會上的一切污垢、陰暗,在不斷侵蝕著稚嫩的心靈,締造著一件件人生的慘劇。
這些流淌在我們身邊血與淚的故事,難道不足以使我們引以為戒嗎?就讓法律的脈搏在我們的手腕跳動,讓法律的血液在我們的心中沸騰,讓我們乘著八榮八恥的航船在廣闊的人生之海上航行,讓遵紀守法的雙漿渡我們向知法懂法守法的彼岸遠行。
同學們,警鐘長鳴,讓我們共同唱響一曲遵紀樂,傳達一脈思法情,做一個法律忠實的守護者和捍衛(wèi)者。
我的演講到此結束,再一次感謝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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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8月31日 14:37 郝鐵川博士 《法學》月刊主編 教授
經(jīng)濟分析法學認為,每一個有理性的人在選擇一定的行為方式時都會堅持三個原則:第一,投入較少原則;第二,一舉兩得原則;第三,成功率較高原則。
這一從常識中提升的理論告訴我們,人是天生的經(jīng)濟人,他選擇什么、放棄什么,都會本能地進行一番成本與收益的盤算。那種完全超越現(xiàn)實功利、一味追求未來理想的行為在任何社會都只能是少數(shù)人的行為,絕大多數(shù)人還是怎么方便、便宜就怎么來。
就說人治與法治吧,自然經(jīng)濟社會之所以流行人治、排斥法治,是因為那時的人們感到人治比法治省錢、省力;商品(市場)經(jīng)濟社會之所以推崇法治、否定人治,是因為人們感到法治成本比人治成本低,既方便又安全。
在自然經(jīng)濟社會,盡管也有法律、法庭和法官,但由于沒有電話、電報、傳真等現(xiàn)代通訊手段,沒有汽車、火車、飛機等現(xiàn)代交通工具,老百姓打一場官司跋山涉水,從窮鄉(xiāng)僻壤步行到城里,耗時費力,破財不計其數(shù),應酬不勝其苦。相反,若是讓族長、紳士等出面裁決是非,則省時省力,免受不少破財勞累之苦。在這種情況下,憑什么讓老百姓去選擇法治而不選擇人治呢?
而在市場經(jīng)濟社會,人們不再是聚族而居,而是哪里有利潤就往哪里跑,現(xiàn)代媒體和交通工具又能把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縮小至零,選擇統(tǒng)一性的法律作為交易規(guī)則,要比應付自然經(jīng)濟社會千姿百態(tài)的地域性風俗習慣方便;選擇司法程序來解決糾紛,要比千辛萬苦地選擇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熟人的調解迅捷;選擇國家強制力來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要比私力解決更省力、有利。因此,人們感到選擇法治的成本低于人治,自然要告別人治。
一些宣傳法治的人往往著眼于法在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中的重要作用,但卻忽略了尋常百姓是否接受法治,并非基于什么抽象的正義、公平,而是具體的一筆賬,付出是多少,收益又如何,值不值得。如果訴訟成本讓人感到難以承受,那么當事人情愿私了,"不蒸包子蒸(爭)口氣"的人畢竟是少數(shù)。
由于一個國家和一個社會的不同地區(qū)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參差不齊,各個階層的社會經(jīng)濟生活條件各不相同,法治與人治的成本與收益對每一個人來說,必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因此,要想使所有的人都接受法治,在所有的地區(qū)都實現(xiàn)法治,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是一段漫長的路程。電影《被告山杠爺》上映之后,有的觀眾在《文匯報》上提出質疑:不管山杠爺?shù)氖侄稳绾危瑥目陀^效果來看,那個偏僻的山村被山杠爺管得井井有條,計劃生育搞得好,社會治安搞得好,生產年有進步,尊老愛幼,民風淳樸。法律不顧這樣的客觀事實,只抓住山杠爺讓一潑婦游街、導致潑婦羞憤自盡一事,把山杠爺投進大牢,那么,法治還要不要最終以社會實踐、客觀效果為檢驗尺度?這樣的質疑并非毫無道理。在那些窮鄉(xiāng)僻壤,究竟是法治行得通,還是人治行得通,實在是值得我們思考的一個問題。為什么一些地方的鄉(xiāng)鎮(zhèn)領導總是努力讓一些家資殷實,略有"潑皮"氣息的人當村干部?無非是這些人辦事有實力,彌補了政府執(zhí)法成本不足的缺陷。還有,《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為什么一開始不懼艱辛地向司法機關"討個說法",但當最后村長被實施治安拘留處罰之后,秋菊卻又困惑不解,這樣的結果并不是她要討的"說法"。這是因為,秋菊很清楚,她得到的這一"收益"抵不過她將要付出的成本:她還要和村長一家相處,低頭不見抬頭見,然而這次村長被拘留,將導致兩家結成世仇,怨怨相報何時了,人間征戰(zhàn)幾時休?秋菊愿付出這樣高的成本嗎?
兩年前,我參觀西南一個窮困地區(qū)的監(jiān)獄時,問一個還算老實巴交的犯人在獄中感覺如何,他講道:"比我在家里好多了,在這里有吃有穿,還多少能掙點錢,但在家鄉(xiāng)吃穿難保,分文不得。我已給我弟弟寫信了,讓他也想辦法來這里蹲幾年。"聽了這段話,我不由憤激地向監(jiān)獄長說:與其讓他在這里蹲幾年,還不如讓他在鄉(xiāng)里多游幾次街!
法治是經(jīng)濟發(fā)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的產物,法治是"奢侈品"。要想實現(xiàn)法治,一定要讓法治的成本低于人治!
法治成本與人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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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各位評委:
大家好!我是來自司法行政戰(zhàn)線的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讓法律援助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閃光"。
"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請進來",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功在黨和政府,利在人民群眾"的特殊公益事業(yè),是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下,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的一個重要途徑。據(jù)專家調查,我國現(xiàn)有困難群體約1.4億人,占總人口的10%,其中包括貧困人群、失業(yè)下崗人群、殘疾人、受災人群、農民工等,可以說這樣一個龐大的弱勢群體是不容忽視的,是每一個飽含熱血、憂國憂民的中華兒女都揮之不去的心結。和諧社會是一曲優(yōu)美的交響樂,而它的音符就是我們社會的各個階層,只有社會的各個階層的權利和自由,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和諧的樂章才能響徹神州大地。
"財富的擁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獲得卻不能有先后之別,法律援助讓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法律援助作為社會弱勢群體應當享有的一項政治權利,為當今世界法治文明國家所普遍確認。它的實質是國家通過制度化的形式保障弱勢群體獲得司法公正的權利,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它象天平一端的砝碼,托起了另一端法律公正的一切份量。
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公平和正義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職責。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不僅僅是法律規(guī)定上的平等,更是實現(xiàn)法定權利手段上的平等。酷貓寫作范文網(wǎng)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仍有一些不平等的現(xiàn)象,這種不平等需要正義予以消除。法律援助工作就是為了完善法律權利的實施,實現(xiàn)弱勢群體所訴求的正義。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一位深受封建思想荼毒的農村婦女,在相繼生育了兩個女孩后,公婆吵罵,丈夫拳腳相加,身心飽受摧殘的她,殺害了年僅兩歲的女兒。案件偵破后,檢察院以故意____罪對她提起公訴。在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下,法律援助律師通過周密細致的調查發(fā)現(xiàn),被告人有精神抑郁癥狀,經(jīng)司法鑒定確認后,法院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9年。
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服務大局是法律援助的重要使命。從法治的角度來講,司法救濟是社會糾紛解決和社會公正的最后防線,那么為什么現(xiàn)在這么多的群眾寧愿選擇上訪而不選擇訴訟?司法成本的居高不下是其中重要的原因,特別是貧困人群,更是沒有足夠的經(jīng)濟實力去承擔高額的司法成本。如果不給予無償?shù)姆稍?,就可能因部分當事人采取法外處置而帶來大量的社會問題,甚至影響社會的穩(wěn)定。2002年9月份,9名為生計所累的下崗女工,在缺乏勞動安全保護的小作坊內發(fā)生集體苯中毒,9名女工都不同程度地出現(xiàn)了血小板等血液成分減少的癥狀,其中1人較重,患有再生性障礙貧血。范文寫作貧困的生活、無望的未來,讓女工們和她們的家人情緒異常激動,切發(fā)生于黨的十六大召開前夕!事態(tài)緊急。一起危及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馬上出現(xiàn)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腦海中。果斷介入,靠上服務、個別談話、集體調解,9名女工最終獲得數(shù)十萬元的賠償,使這起即將發(fā)生的集體上訪事件,在十六大召開前夕得到了圓滿地解決。
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執(zhí)法為民是法律援助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人民群眾的思想都是樸素的,感情都是淳樸和率真的。古語講,禮失求諸野。作為法律援助工作者為他們所援助的每一起案件,辦理的每一件事件,那怕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都足以讓他們銘記一輩子。這種感覺只有在和弱勢群體的接觸中才有更為深刻的體會,這也是一直激勵著法律援助工作者無私奉獻的精神力量。一位滿懷對美好生活憧憬的女孩從莒縣來臨沂打工,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無情地擊碎了她的夢想——車禍導致她腦部留下殘疾,輕度癡呆。悲劇發(fā)生后的兩年多時間里,肇事者依然逍遙法外。她拖著殘疾的身體奔波往返于兩地之間,不幸的遭遇經(jīng)媒體報道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為其不幸深深震動,主動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由于時間跨度長,給取證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但是,法律援助工作者毫不氣餒,通過大量工作,在人證物證前,令肇事者對援助律師的工作和法院的判決心服口服,主動通過援助中心向受害人履行了付款義務,使這起長達兩年久拖不決的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思想?yún)R報專題案件辦理過程中,有兩個細節(jié)是難忘的,一是女孩的兩次哭泣,身為癡呆的她,悲苦無助的臉龐上熱淚橫流的神情怎能讓人不動容?二是后來女孩父親前來送錦旗時,他腰上所扎的草繩,這樣一個活生生的貧困者形象又怎能讓人不動情?
這樣的事例太多太多,這樣的感人場景歷歷在目。當醫(yī)療事故的受害者顫抖著雙手,接過近乎天文數(shù)字的108萬賠償款時,當母親追索被歹徒猥褻的女兒的賠償款即將兌現(xiàn)時,當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接過被黑心老板拖欠的工資時,……當窮苦的百姓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的時候,所有的一切一切,無不閃爍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光芒。法律援助這項工作所能產生的社會意義,我無法用很高很深的理論去闡述它,只是想告訴大家:當他們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保障時,當他們滿身冤屈、失去自由又無從伸張時,當他們身患殘疾感到無助時,是法律援助讓他們獲得做人的尊嚴,正義的存在,讓他們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人性化的關懷!
就讓我們迎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春風,攜手前進,共同關愛這項光榮而神圣的法律援助事業(yè),用無比的熱情為窮苦的人們撐起一片公平和正義的天空,讓年老的人得到貼心的贍養(yǎng),讓受傷害的人獲得及時的賠償,讓清白的人不再蒙冤受屈,讓所有的人都能沐浴在社會主義法治的陽光下,和諧而安寧!
謝謝大家!
法治演講稿 模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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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在參觀《復興之路》展覽時指出"實現(xiàn)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最偉大的夢想"。中國夢,凝聚了幾代中國人的夙愿,是每一個中華兒女的共同期盼。
當今的中國,政通人和、百業(yè)俱旺??茖W發(fā)展觀像一具高懸的燈塔,照耀著我們青年一代去謀求和開創(chuàng)興旺發(fā)達之路。置身于這樣的時代,注定我們要肩負起與時俱進、創(chuàng)新圖強、不斷趕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標和時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誰;興中國著,非青年莫屬。青年是推進社會進步、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要力量。作為青年法官,我的夢想就是實現(xiàn)法治中國夢。
共產主義先驅李大釗曾說"青年者,人生","惟知躍進,惟知雄飛,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銳之直覺,活潑之生命,以創(chuàng)造環(huán)境,征服歷史"。我們青年人,是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生力軍,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長征路上的突擊手。那我們當如何立足于本職為實現(xiàn)中國夢貢獻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業(yè)呢?作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認為青年法官要堅守法治信仰。司法觀念是法官的靈魂,國家建立司法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過法庭這一窗口,給予每一個公民公正的關懷,對每一個人的權益給予同等的關注。我們要時刻保持中立、慎言、穩(wěn)重、理智,不但要實現(xiàn)公正,還要讓人看得見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讓當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絕大多數(shù)當事人一生中來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責任確保當事人無論勝敗,都至少會認同和尊重我們的司法程序,使他們覺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禮遇。
其次是要具有實干精神。"遲來的正義等于非正義",訴訟的拖延使當事人長期生活在不穩(wěn)定狀態(tài),是對人的一種折磨,使當事人在訴訟的戰(zhàn)車上進退兩難。"待到草兒青青,馬兒已餓死",不正是對司法拖延所帶來的惡果的形象比喻和無情批判嗎?成功緣于實干,禍患始于空談。我們要力戒眼高手低,靜得下心、沉得住氣,在司法實踐中學習、磨礪自己;要以只爭朝夕的狀態(tài)勤勉工作,扎扎實實裁判好每個案件,讓每個當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帶來的公平正義。
最后必須具備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講"法官的人格是社會正義的最終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義將蕩然無存,法律哪還有權威和公信力?法官只有執(zhí)著地忠誠法律,執(zhí)法如山、冰霜節(jié)操,淡泊人生,不為權、錢、情等利念所動,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贏得社會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為司法權威的化身和社會正義的最后屏障。
"法興則國治,法衰則國弱"。黨的__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實現(xiàn)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我們法官的極樂之地不是權力,而是中國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實現(xiàn)法治是我們的夢想,我們堅信法治化道路將在我們腳下越走越寬。
當法治中國夢照進現(xiàn)實,真可謂雄關漫道真如鐵。一代法官的成長注定是艱辛的,正象中國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樣,會有種種障礙,但我們應該響亮地宣布:我們已做好了各種準備!"自信人生二百年,會當擊水三千里。"只要我們把個人的青年夢、法治夢、成功夢與偉大的中國夢結合起來,我們的人生就必定會有更加出彩。我堅信,待到中國法治夢想成真時,我們一定會為自己所作的貢獻而感到無比驕傲。
藍天白云下,青山綠水中,我們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飽滿的生命熱情,燃燒著青春的激情,與勤勞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續(xù)寫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個更加輝煌燦爛的明天。
青年法官們,讓我們共勉并為之奮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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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老師們:
大家好!
聽到“法治”這個詞,你一定不陌生吧,沒錯,主席提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十四字中就有“法治”二字。但是你知道法治是什么嗎?其實,法治很簡單,法治就是在學校時遵守校規(guī),上課認真聽講,聽老師的話,認真完成作業(yè);法治就是人人遵守交通安全規(guī)則,紅燈停綠燈行;法治就是比賽時遵守比賽規(guī)則,輸就輸贏就贏;法治就是社會有秩序,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法治就在我們身邊,只要你仔細觀察,你就能發(fā)現(xiàn)我們身邊的法治。
接下來,就讓我來給大家講講我身邊關于法治的小故事吧!
第一個故事:張先生是一名出租車司機,有一次,他為了搶一筆生意而闖了紅燈,結果生意搶到了,但是根據(jù)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闖紅燈應記6分,罰100元,可是因為當時交警不在,所以當時沒有實行相應處罰。過了幾天,王先生接到了一個從公安局打來的電話,原來,當?shù)氐木焱ㄟ^附近的攝像頭發(fā)現(xiàn)了王先生闖了紅燈,要求王先生拿出罰款金100元,并記了王先生6分。王先生辯解了一番,但最后還是無奈地拿出了100元罰款金。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我們不能亂闖紅燈、違反交通規(guī)則,就算有再急的事也不能。如果違法了交通規(guī)則,但警察沒有看見,我們應該自己去告訴警察。做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法治、誠信這兩條。
第二個故事:一名男子因家里沒有錢,又沒有工作,所以吃不起飯,經(jīng)常被人瞧不起。時間長了,那名男子受不了了,心中便有了惡念頭:決定去超市偷菜。但他第一次偷就被當場抓獲了,超市的營業(yè)員打了110,警察不僅罰了他很多錢,而且還把他帶到警察局拘留了一個月。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要靠自己的能力來獲取我們應得的東西,不能偷偷摸摸,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
亞當·斯密曾經(jīng)說過: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沒錯,只要我們遵紀守法,每個人都有屬于自己的自由。
謝謝大家!
法治演講稿 模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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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法律與道德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不可分離,二者的關系是一個歷史與現(xiàn)實中永恒的話題。人類的法律發(fā)展史告訴我們,從法律的產生到法治的實現(xiàn)就是一個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進的過程。道德法律化強調人類的道德理念鑄化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過程;法律道德化強調法律內化為人們的品質、道德。中國古代禮法結合、德主刑輔的思想為我們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國模式提供了一種可行性的歷史考證。筆者試圖通過對禮與法關系之歷史考察,尋求道德與法律協(xié)調之合理內核,進而就當今社會發(fā)展中存在的道德與法律之間的矛盾略陳解決之管見。
關 鍵 詞:禮;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
不管法治這張?zhí)炀W(wǎng)如何恢恢,總有漏網(wǎng)之魚;不管法治調整的范圍多么廣闊,總有鞭長莫及的地方。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凡是法治不及之處,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 德治是指在社會治理中對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設的重視和適用。法治與德治在社會治理中應是相輔相成、相互呼應的,即法律與道德雙管齊下、"綜合治理"。中國古代的法律實際上是一種二元體制,就是兩種體系或淵源、形態(tài)的法律并存。一種是國家制定法,一種是"禮法"、"德法"。這兩種社會調節(jié)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種社會現(xiàn)象納入其調整范圍。而我國當代社會法律是唯一的社會調節(jié)手段,道德作為另一種調節(jié)手段存在嚴重缺位。這樣的一元法體制亟待調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國古代"禮"與"法"的關系,吸收其合理內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體制。
一、中國古代道德與法律關系之考察
"德",在西周時是一個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為一體的綜合概念。它要求統(tǒng)治者敬天孝親,對己嚴格,與人為善,只能在不得已時才使用刑罰,而使用時必須慎重。儒家對"德"加以繼承和發(fā)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義,主要包括寬惠使民和實行仁政,認為"德"是治理國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認為"德"高于君權與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導方針,即主張"德主刑輔"。[2] 儒家的這種德治是以"禮"做為根本內容的。 "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 禮的起源與宗教、祭祀、宗法有關,它體現(xiàn)了社會中的宗法身份等級,同時作為身份社會的古代中國也促成了禮的繁衍,兩者互為支架。但禮的范圍很難界定,它包羅萬象,無所不在,既可以是個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國的根本綱領;它是對他人做道德評判和法律裁斷的最后依據(jù),又是社會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細膩地對人的行為做出準則式規(guī)定,另一方面又對社會的方方面面作理論上的抽象。再論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義之義。因此要正確理解禮與法的關系,就必須將其放入中國古代這片土壤中,以中國傳統(tǒng)的視角來審視。
(一)道德的法律化
所謂道德的法律化,主要側重于立法過程,指的是立法者將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規(guī)范或道德規(guī)則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國家意志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并使之規(guī)范化、制度化。
1、周公制禮,引禮入法
周公制禮就是對夏殷之禮進行整理補充、厘訂,使禮的規(guī)范進一步系統(tǒng)化,禮的原則趨于法律化。"禮,經(jīng)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涖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6] "夫禮,天之經(jīng)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7]
周禮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是"親親"、"尊尊"。親親與尊尊的一致性,表現(xiàn)了族權與王權的統(tǒng)一。"事無禮則不成,國無禮則不寧"。[8] 禮與刑在性質上是相通的,在適用上是互補的,違禮即是違法,違法即是違禮,出禮入刑。但是禮與刑的適用對象各有所側重。正所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獨尊儒術,德主刑輔
漢儒董仲舒以天人感應說為德主刑輔的哲學基礎,以陰陽五行相輔相成之理,來論證德主刑輔符合天道運行的規(guī)律。"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yǎng)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于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不順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愛而少其嚴,厚其德而減其刑",[9]即"德主刑輔"。
漢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現(xiàn)為把符合儒家原則的通過法律表現(xiàn)出來,另一方面表現(xiàn)為董仲舒的春秋絕獄,即在司法中引經(jīng)絕獄。董仲舒對春秋絕獄的解釋是:"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著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由此可見,"春秋絕獄"的要旨是:必須根據(jù)案件事實,追究行為人的動機;動機邪惡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責;首惡者從重懲治;主觀無惡念者從輕處理。此絕獄固然是要解決法律使用過程中的問題,但如果從一個更大的層面上看,就是他同時在重建古代法的倫理結構。
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長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謂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勝其忿,自告縣官。仲舒斷之曰:甲生乙,不能長育,以乞丙,于義已絕矣。雖杖甲,不應坐。[10]
案例二:甲夫乙將船,會海風盛,船沒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論?或曰:甲夫死未葬,法無許嫁,以私為人妻,當棄市。議曰:臣愚以為,《春秋》之義,言夫人歸于齊,言夫死無男,有更嫁之道也。婦人無____擅恣之行,聽從為順,嫁之者歸也,甲又尊者所嫁,無淫行之心,非私為人妻也。明于決事,皆無罪名,不當坐。[11]
通過春秋絕獄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親親、尊尊等總的原則上與漢律是相同而且互補的,也就是說經(jīng)義與律令絕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們完全可以說漢朝法律即使體現(xiàn)了完全意義上的法家思想,但內中也有許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條的內容。這表明了儒、法兩種思想實際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們在早期法律實踐中的融會貫通。
3、德禮為本,刑罰為用
唐朝繼續(xù)并發(fā)展了漢魏晉以來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體現(xiàn)宗法倫理關系的禮,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準乎禮"成為對唐律的主要評價。具體說來,第一,禮指導著法律的制訂。如貞觀修律時根據(jù)"為臣貴于盡忠,虧之者有罪,為子在于行孝,違之者必誅,大則肆諸市朝,小則終貽黜辱"[12]儒家教條,調整了謀反大罪應誅連父子、祖孫、兄弟的血親范圍。第二,禮的基本規(guī)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子孫違反教令,供養(yǎng)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禮以為出入。第四,禮法由互補,發(fā)展為統(tǒng)一的體用關系?!队阑章墒琛沸蜓灾忻鞔_宣布:"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
(二)法律的道德化
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國古代傳統(tǒng)道德法律化的過程。下面再談另一主題——法律的道德化。法律與道德是兩種性質不同而有關系密切的社會現(xiàn)象,中國古代社會的"出禮入刑"產生了雙重結果:一方面,道德訓誡具有了法律的威勢,另一方面,法律規(guī)范同時要行道德的職能。所謂法律的道德化,主要側重于守法的過程,指的是法律主體把守法內化為一種道德義務,以道德義務對待法律義務。請看下面兩個案例:
案例三:吳重五家貧,妻死之時,偶不在家。同姓吳千乙兄弟與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吳重五歸來,亦幸其女有所歸,置而不問。未幾,吳千乙、吳千二將阿吳賣與翁七七為媳婦,吳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實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歸家,至十一月,復嫁給李三九為妻,……阿吳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懷孕,他時生子合要歸著。萬一生產時,或有不測,則吳重五、李三九必興詞訟,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跡,官司亦多事矣。當廳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廳,不愿理取,但乞監(jiān)還財產,別行婚娶。阿吳責還李三九交領。吳千乙、吳千二、吳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斷引,監(jiān)三名備元受錢會,交還翁七七。[13]
這篇判詞絕妙之處不僅在于它解決了一起糾紛,更在于它注重當事人之間關系的調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糾紛。執(zhí)法者著意由道德上立論,使案件的判決合情、合理、合法。從這樣的意義上,可以認為中國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則支配,為道德精神浸染。
案例四:謝登科控戚徐有才往來其家,與女約為婚姻,并請杖殺其女。余曰:"爾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斷令出財禮若干勸放,謝以女歸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譽江南,謝女久擅其才名,既兩美之相當,亦三生之湊合,況律雖明設____,禮尤貴順人情,嫁伯比以為妻,云夫人權衡允當,記鐘建之大負我楚季革,從一而終,始亂終成,還思補救,人取我與,畢竟圓通,蠲爾嫌疑,成茲姻好。本縣亦冰人也耳,其諏吉待之。[14]
此案為兒女自由戀愛引起,謝登科以女兒私訂終身,違反了禮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執(zhí)法官卻對傳統(tǒng)禮法重新釋義,"律雖明設____,禮尤貴順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緣。這二則判例說明一個問題:當時的執(zhí)法者已將法律內化為道德,追求一種超法律的境界。
(三)中國古代禮與法關系嬗變的特點
縱觀中國古代的"禮"與"法"的關系,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的嬗變過程表現(xiàn)出如下特點:1、儒家的"仁、義"思想是"禮"與"法"嬗變的基礎。儒家的思想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一直居于統(tǒng)治地位,其對當時中國的法律發(fā)揮著重要影響。"三綱五常"等儒家禮教是中國古代正統(tǒng)道德的一般原則。法律與道德發(fā)生沖突時,自漢唐始便以法律的讓步來解決:法律公然規(guī)定了"親親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壞了自己的尊嚴而開方便之門。這就是中國古代人的選擇。2、社會經(jīng)濟狀況的發(fā)展是"禮"與"法"嬗變的條件。經(jīng)濟的發(fā)達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人類向更高文明邁進的前提。中國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經(jīng)濟的興衰與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關。經(jīng)濟發(fā)達時期,人們對社會的道德要求較高,同時自身也表現(xiàn)出較高的道德水準,因此這時的法律體現(xiàn)著更廣泛的道德。與此相反,經(jīng)濟蕭條時期,人們的道德表現(xiàn)較之以前欠缺,社會總體道德水平也下降,這時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維護封建皇權是"禮"與"法"嬗變的核心。不管法律與道德誰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維護封建皇權為其首要考慮,這也是階級社會道德與法律所不可逃脫的命運。4、權力階層的態(tài)度是"禮"與"法"嬗變的關鍵。申言之,"出禮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須是符合權力階層意志的道德;重"禮"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須是權力階層內化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二、道德與法律關系的法理探析
(一)道德與法律的辯證關系
道德與法律是社會規(guī)范最主要的兩種存在形式,是既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的兩個范疇。二者的區(qū)別至少可歸結為:
1、產生的條件不同。原始社會沒有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規(guī)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說氏族習慣。法律是在原始社會末期,隨著氏族制度的解體以及私有制、階級的出現(xiàn),與國家同時產生的而道德的產生則與人類社會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維系一個社會的最基本的規(guī)范體系,沒有道德規(guī)范,整個社會就會分崩離析。
2、表現(xiàn)形式不同。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一種行為規(guī)范,它具有明確的內容,通常要以各種法律淵源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如國家制定法、習慣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規(guī)范的內容存在于人們的意識之中,并通過人們的言行表現(xiàn)出來。它一般不訴諸文字,內容比較原則、抽象、模糊。
3、調整范圍不盡相同。從深度上看,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外部行為,還調整人們的動機和內心活動,它要求人們根據(jù)高尚的意圖而行為,要求人們?yōu)榱松贫プ非笊?。法律盡管也考慮人們的主觀過錯,但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存在,法律并不懲罰主觀過錯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從廣度上看,由法律調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調整。當然,也有些由法律調整的領域幾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斷,如專門的程序規(guī)則、票據(jù)的流通規(guī)則、政府的組織規(guī)則等。在這些領域,法律的指導觀念是便利與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機制不同。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會輿論和傳統(tǒng)的力量以及人們的自律來維持。
5、內容不同。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般要求權利義務對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而道德一般只規(guī)定了義務,并不要求對等的權利。比如說,面對一個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義務,卻未賦予你向其索要報酬的權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報酬往往被視為不道德。
道德與法律又是相互聯(lián)系的。它們都屬于上層建筑,都是為一定的經(jīng)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借助于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動的。其關系具體表現(xiàn)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社會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會要維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傷害他人、不得用欺詐手段謀取權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緊密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其中,第一類道德通常上升為法律,通過制裁或獎勵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類道德是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轉化為法律,否則就會混淆法律與道德,結果是"法將不法,德將不德"。[15]法律的實施,本身就是一個懲惡揚善的過程,不但有助于人們法律意識的形成,還有助于人們道德的培養(yǎng)。因為法律作為一種國家評價,對于提倡什么、反對什么,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而法律所包含的評價標準與大多數(shù)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實施對社會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第一,法律應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第二,道德對法的實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執(zhí)法者的職業(yè)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有補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調整的,或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的滯后而尚"無法可依"的,道德調整就起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fā)展,逐漸凸現(xiàn)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經(jīng)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范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是相互區(qū)別的,不能相互替代、混為一談,也不可偏廢,所以單一的法治模式或單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是相互聯(lián)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補的,都是社會調控的重要手段,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二)道德與法律的嬗變
法律與道德因存在差別而有不可調合之矛盾,同時又因二者之間的聯(lián)系使矛盾之協(xié)調成為可能。
道德法律化使社會規(guī)范系統(tǒng)中道德與法律的結構趨于合理,以實現(xiàn)系統(tǒng)本身的功能優(yōu)化。首先,通過立法確認某些道德標準為法律標準。我國憲法規(guī)定了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要求,合同法確認交易活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尊師重教、尊老愛幼的傳統(tǒng)美德在《教師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青少年權益保障法》中得以反映,以及若干職業(yè)道德、市民行為規(guī)范被賦予行規(guī)、民規(guī)的法律意義,等等,無一不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現(xiàn)。第二,使某些道德升格為習慣法。法可分為國家法和民間法。國家法,即典型意義上的法,指一國立法機關通過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并由國家的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民間法指民眾在生產、生活過程中自行創(chuàng)制和遵守的,在特定地域、社會關系網(wǎng)絡內發(fā)揮作用的地方性規(guī)范。民間法一般不見諸文字,而且是零散的。在一定意義上講,民間法是一定地區(qū)道德的泛化、規(guī)范化,是一定的道德加強了其強制力并更經(jīng)常地得到遵守的產物。至少,民間法與道德傳統(tǒng)、社區(qū)習俗有更強的依附力、親合力,并往往交織在一起而難以區(qū)分。所以,國家法與民間法的關系,也能折射出法律與道德的關系。第三,通過監(jiān)督保障機制保護文明道德行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為??傊?,道德法律化是進行法制改革的基礎,是實現(xiàn)法治的橋梁。
法律道德化表達了社會規(guī)范系統(tǒng)的最佳結構及各要素之間的協(xié)調配合狀態(tài)。法治社會形成的最基本條件是亞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類良知與正義道德的法律。稱之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應包含人權性、利益性、救濟性三種內在的品格。其中人權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礎,失去人權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實際價值不合理,最終會被人類所唾棄。[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過立法者、執(zhí)法者、守法者三方將自身的道德修養(yǎng)、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動中來。"越文明發(fā)達、法制完善健全的國家,其法律中體現(xiàn)的道德規(guī)范便越多。可以說,一個國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決于道德規(guī)則被納入法律規(guī)則的數(shù)量。從某種意義上講,在一個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國家中,法律幾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規(guī)則的匯編"。[17]使法律與道德的精神一致起來,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撐,讓法律精神深入到人們的心靈,成為人們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觀念。只有造就這種法律,才能使法律獲得普遍性和權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
(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
違反道德的并不能當然就是違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違反道德的行為都能上升為法律或確立為法律。能夠上升和確認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認的社會道德的一部分。有相當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領域,由道德規(guī)范來加以約束和調整。如果將全部道德問題變?yōu)榉蓡栴},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這是不符合人類創(chuàng)設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標的。道德規(guī)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國家的財力都不能支撐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執(zhí)法成本。但隨著經(jīng)濟實力的增長和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國家必須盡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規(guī)范上升為法律。[18]但法律并非萬能,其設定的"中人"標準不同于道德倡導的"圣人"標準,因此對雖"缺德"而不犯法的行為往往無能為力。在現(xiàn)代社會中,法律的他律約束作用與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補充和密切配合,才能達到建設社會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規(guī)則、道德觀念法律化的過程中,要注意道德與法律在本質和內涵上的一致性,否則會給法治帶來災害。[20]不論法律中的道德原則實際上能夠被貫徹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執(zhí)行道德,其結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這種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們的界說,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
三、歷史與現(xiàn)實之間
(一)現(xiàn)實中的矛盾
在現(xiàn)實社會中,道德與法律存在著不和諧之處。中國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們企圖擺脫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隨心所欲地實踐道德、弘揚道德。人們并不是以崇尚道德來追求一種更趨于合理、科學。德國大哲人黑格爾曾有過如下論斷:在中國人心目中,他們的道德法律簡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積極的命令——強迫規(guī)定的要求——相互間禮貌上的強迫的義務或者規(guī)則。"理性"的各種重要決定要成為道德情操,本來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們并沒有"自由"。在中國道德是一樁政治事務,而它的若干法則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機關來主持。[22]為了說明這一問題請先看下面一則案例:
案例五:一對農村老年夫妻鬧離婚,按照法律判決,離婚后的一間住房應判歸男方。但如果這樣下判,女方離婚后就將無所居住,顯然與情不合。于是,法院綜合考慮后判決將一間房隔為兩半,一人一半,解決了女方離婚后的住所問題。這樣的判決并未引起男方的"鬧事",雙方相安無事。[23]
這是來自執(zhí)法第一線很具體的案例,問題隨即而提出:在司法實踐中要不要考慮道德評價標準?如果要,那么法律評價與道德評價該怎樣取舍?
美國法學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國》中也曾舉過一則案例:
案例六:埃爾默用毒藥殺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現(xiàn)有的遺囑中給他留了一大筆遺產,他懷疑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會更改遺囑而使他一無所獲,因此他殺害了他的祖父。[24]
紐約州法院針對該案例確立了一條法律原則,即:任何人都不得從其錯誤行為中獲得利益。問題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條文是否沖擊了法治原則?
(二)讓歷史告訴未來
古人云:"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通過以上對中國古代道德與法律關系的歷史考察及對二者關系的法理分析,針對前面的問題可得到如下幾點啟示:
1、情法沖突——法治的尷尬。
法治社會要求人們在處理問題時,首先考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法官判案時,只能以現(xiàn)行法律為依據(jù),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這樣勢必導致法律無法適應新出現(xiàn)的情況,而道德等非強制性社會規(guī)范則可以其主觀性調解新生的行為現(xiàn)象。這就是前面談及的一元法體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國家制定法與道德之間缺乏過渡、緩沖機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無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與大眾心理、社會風習之間的脫離與隔閡,也造成了道德的無力感和被蔑視,甚至鼓勵了對道德的違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 但是,如果以情理斷案,就違背了法治的原則。因此,只有在法的體制上作出調整,才能實現(xiàn)情與法的協(xié)調、德與法的并治。
2、儒家倫理——道德化的法律。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種道德價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體現(xiàn)了法治與道德的深刻關系。失去了道德基礎的法為惡法,惡法之治與法治精神是根本背離的。我國古代的儒家倫理法體現(xiàn)了道德與法律的一種結合模式,即把社會普遍承認的道德規(guī)范上升為法律,納入國家強制實施的行為規(guī)范。解決現(xiàn)實社會中的人們道德缺位、法律的尷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倫理法的合理內核,靈活適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法治國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職能,從而使司法過程成了宣教活動,法庭成了教化的場所。
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質。
法的品質在于公平、正義通過法而得到實現(xiàn)。中國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種和諧、平衡、穩(wěn)定。中庸主義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審判案件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徹底解決糾紛,平息訴訟?,F(xiàn)代法同樣面臨著效率與正義的挑戰(zhàn)。一方面,法律要體現(xiàn)其威嚴,不可侵犯,人們必須遵守;另一方面,法律還要有其緩和的一面,比如法要體現(xiàn)人道,法要尊重私權等。
4、禮法結合——德法并治的模式。
法治的理念來自西方,德治則來自中國傳統(tǒng)法文化,兩者的結合順應了尋根意識與全球意識相結合、民族性與時代性相結合的潮流。當我們執(zhí)著于法律的繼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與國際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時候,請讓我們把視角拉到社會調控這個高度上來。我們會頓時眼前一亮,耳目一新,發(fā)現(xiàn)西方的法治精神對我們進行征服的時候,傳統(tǒng)的德治精神正在歷史深處遙遙呼喚。應該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盡管并不排斥道德,但無疑在宣揚法律至上的同時有意無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會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機與道德淪喪就是明證;傳統(tǒng)的德治卻是主張德主刑輔,法是德的附庸,貶抑了法的作用,也與時代的發(fā)展不相適應。所以,對二者都要加以揚棄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內核,進行結構重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體制。
注釋:
[1]郝鐵川,法治的源頭是德治[n],檢察日報,__-06-14(3);
[2]楊鶴皋,中國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49;
[3]許慎,說文解字[m];
[4]同[3];
[5]左傳·隱公十一年[m];
[6]禮記·曲記[m];
[7]左傳·昭公二十五年[m];
[8]荀子·修身[m];
[9]漢書董仲舒?zhèn)鳎踡],北京:中華書局,1983;
[10]九朝律考·漢律考[m];
[11]太平御覽: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華書局,1960;
[12]全唐文·黜魏王泰詔[z];
[13]宋本名公書判清明集,[m],北京:中華書局,1983;
[14]蒯德模.吳中判牘[z];
[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m],鄧正來譯,華夏出版社,1987,361-365;
[16]范進學,論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j],法學評論,1998(2);
[17]王一多,道德建設的基本途徑[j],哲學研究,1997(1);
[18]郝鐵川,道德的法律化[n],檢察日報,1999-11-24(3);
[19]吳漢東,法律的道德化與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
[20]劉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與文明,1999(5);
[21]梁治平,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
[22][德]黑格爾,歷史哲學[m],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56,p11;
[23]轉引自劉作翔,法律與道德:中國法治進程中的難解之題[j],法治與社會發(fā)展,1998(1);
[24]參見[美]德沃金:法律帝國[m],李常青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14-19;
[25]范忠信,中國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東:山東人民出版社,__。
道德與法律的嬗變——法治與德治之歷史與現(xiàn)實反思
法治演講稿 模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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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在我心中》。
對于法律,盡管我們年齡小,但通過學校近年來對我們的普法教育,我們還是學到了不少的法律常識。逐漸地知道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更加知道了遵紀守法要從點滴做起。
常言說:“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三國時劉備告勉自己兒子劉禪的一句話,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雖然歷經(jīng)了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卻光芒永存。是啊!“小惡不制,必然發(fā)展。”請看,社會中的那些犯罪分子,他們哪個不是從“小惡”開始,慢慢地一步步而走向犯罪道路的呢?所以,“小惡”就像是一只不起眼的小白蟻,如果任其發(fā)展,千里之堤終會潰于蟻穴。
談到“法”這個字,我想大家并不陌生。那么,什么是法?形象地說,法就是安全的眼睛,能辨明邪正,認清是非;法就是智慧的窗口,能對人的思想進行點拔,對行為加以制約。21世紀是一個法制社會,所以我們每個人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話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大家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軌道運行,否則就會發(fā)生天體大碰撞;馬路上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然就會發(fā)生交通事故。因此,我們生活在社會上,一定要法在心中,時時處處遵守法規(guī),否則,必將會受到相應地懲罰。
而今,我們正是身體發(fā)育成長的時期,也是世界觀、人生觀逐步形成的關鍵時期。我們面對的世界,有鮮花也有野草;有燦爛陽光,也有陰霾夜暗,有攜手同歌,也有拼搏競爭;在我們渴求知識,崇尚善良的同時,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誘惑,從而會出現(xiàn)一些違紀、違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們要從小就學法、知法,才能宏揚正義,遠離邪惡。
鄧小平爺爺曾說:“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的確,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祖國的希望,是一個極其復雜而特殊的團體,如果我們不從小培養(yǎng)法律意識,養(yǎng)成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良好習慣,那么依法治國就將會是一句空話!我們多么希望家庭、社會、和學校為我們創(chuàng)造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無數(shù)事實說明,少年兒童自身的道德品質和法律觀念起著決定作用。法無處不在,但不要將它變成生活的負擔,而要將它作為生活的準則來規(guī)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只有現(xiàn)在認真學法,才能在未來做一個懂法的人;因為只有懂法,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只有我們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而借助法律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國家的利益,維護法律至高無尚的尊嚴!
因為,我們知道,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而法制的社會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創(chuàng)出來,正如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將“法”根植于我們的內心,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說:“看,我們做到了!我們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們無愧于自己,無愧于國家,無愧于這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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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朋友們:
大家好!非常榮幸能夠站在這個舞臺上,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關于"依法治國"的一點感想》。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新時期法制建設的方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國"被寫入憲法。2024年,全國人大負責人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202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xiàn)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法治國家建設目標,從頂層設計為法治國家建設指明了方向,極大地豐富了"依法治國"的理論內涵,也進一步拓展了這一理論在中國社會治理過程中的實踐空間,必將對我國社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在漫長的傳統(tǒng)社會中,中華文明形成了較為獨特的治理模式。廟堂內的皇帝、思想?yún)R報專題官僚士大夫與廟堂之外的鄉(xiāng)紳、儒生形成了較為穩(wěn)定的聯(lián)盟關系,也逐漸形成了相對固定的行為模式。雖然法律在當時的社會治理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因法律難以規(guī)范千差萬別的具體事務,因而在實踐中往往需要治理者臨機決斷和 自由裁量,官員們的的主觀意志成為行政和司法決策中的決定性力量。
新中國成立后,由于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各級黨政機關都是依靠"紅頭文件"來指導和規(guī)范自身的工作。因為這些"紅頭文件",給予各級黨政機關的只能是對某些問題的原則性指示,其規(guī)范類型與法律原則相近,遠不能具備法律規(guī)則所特有的具體而微的規(guī)范效力。因此,事實上各級黨政機關仍然有較為寬泛的自由裁量權。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甚至曾經(jīng)提出過要廢止憲法。當時我們是有憲法的,憲法規(guī)定的民主制度也是健全的,但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時期,憲法薄弱了。____劉少奇也遭到批斗,他舉著憲法抗議,說我這個____是人民選的,紅衛(wèi)兵怎么能隨便拿我批斗呢?但紅衛(wèi)兵根本不聽。歷史經(jīng)驗告訴我們,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告訴我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黨要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不是代替人民當家作主,民主沒有法治作保證是不可靠的。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立法進程有了跨越式的發(fā)展,包括行政法規(guī)在內的各種法律規(guī)范逐步地建立健全起來。但是,由于改革本身所具有的創(chuàng)新性和革命性,在突破條條框框束縛的同時,難免會有超越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界限的可能。再加上各級黨政機關在推動經(jīng)濟建設過程中,為了能夠低成本、高效率地解決社會矛盾,也很少考慮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往往選擇法律以外的解決途徑,有時甚至為了維穩(wěn)不惜通過法外交易來化解矛盾。
以上之治理方式,在本質上講,仍帶有明顯的中國傳統(tǒng)儒家的人治特征??陀^地說,當今中國,依法治國的最大障礙已經(jīng)不是法律制度的缺失,而是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執(zhí)法不公,進而導致執(zhí)法環(huán)境的不斷惡化。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zhàn)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xiàn)經(jīng)濟發(fā)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tài)良好,實現(xiàn)我國和平發(fā)展的戰(zhàn)略目標,必須更好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作用??嶝垖懽鞣段木W(wǎng)因此,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___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適應時代潮流,可謂恰逢其時。
當此之時,我們作為國家公務人員更應該不斷提升個人素質,不斷提高業(yè)務能力,努力學習法律法規(guī)知識,真正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時刻踐行黨的宗旨。我們相信,我們應該相信,我們也有理由相信,隨著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經(jīng)過幾代人的不懈努力,"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一定會實現(xiàn)。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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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四川安寧律師事務所的羅兵,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我為什么做律師?》
在演講之前,我想問在座的各位同仁是否還記得,當初的你為什么選擇做律師?----------也許有人會說"我選擇是因為我喜歡",也許有人會說"選擇律師,當然是因為它是一個不錯的謀生職業(yè)",不管大家是基于什么理由選擇律師這條路,這一路走來,面對人生抉擇的艱難,司法考試的艱辛,執(zhí)業(yè)前期的心酸以及執(zhí)業(yè)路上的坎坎坷坷,我想只有我們自己才能夠體會。
拿我來說吧,我這個人從小沒有什么理想,從來沒有想過自己長大以后到底要做什么,以前對律師的了解僅僅停留在影視劇層面,西裝革履、能言善辯、而且還很有錢,為維護公平正義,用三寸不爛之舌游走在公檢法部門,像一個俠客,讓我很是著迷,但因自身平庸,從來也沒敢多想。入世以后,幾次機緣巧合的法律碰撞,斗膽嘗試了一次國家第一考,雖然成績不算理想,卻讓我看到了希望,于是乎我便有了人生中的第一個夢想-----做一名律師,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成為一名理想中的俠客。
備考時,我已在當?shù)毓簿指闪?年的交通協(xié)警,隨著法律學習的深入,我開始發(fā)現(xiàn)自己的工作存在很多違法行為,那種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工作狀態(tài),讓我開始對民警安排的工作產生抵觸情緒,卻大大的增加了我做律師的決心,最終選擇了辭職,全力備考。
我是一名縣域律師,至今已執(zhí)業(yè)一年零七個月,按照律師執(zhí)業(yè)五年一個坎的發(fā)展規(guī)律,目前的我仍處在律師發(fā)展的貧困期,和大部分年輕律師一樣,實務經(jīng)驗不足,案源少,收入低,但我從來沒有忘記,我選擇做律師的初心。
我之所以選擇做律師,是因為我相信律師那種天生保護私權制衡公權、維護公正、扶危解難的使命,值得我用一生的時間去奮斗;
我之所以選擇做律師,是因為我相信律師綜合能力的要求能帶我步入個人成長的快車道,讓我在語言表達、溝通能力、認知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方面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
我之所以選擇做律師,是因為我相信律師職業(yè)能帶給我足夠的收入,讓我承擔得起家庭責任,在親朋好友求助時我有能力慷慨解囊,在我行俠仗義時無后顧之憂;
當下中國,法制環(huán)境尚不完善,公權力還缺乏有力監(jiān)督,司法尚未完全獨立,306條律師偽證罪利劍高懸,現(xiàn)實和生存壓力讓我們感到迷茫,但值得欣慰的是,就在去年,我國律師制度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多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我們看到,我們律師執(zhí)業(yè)環(huán)境上了一個新臺階,人民群眾對我們律師服務有了新要求,黨和國家給我們律師布置了新任務,互聯(lián)網(wǎng)+法律浪潮開啟了新征程,面對這樣一個新時代,作為律師的我,對未來充滿著新的期盼:
我夢想有一天,我能開一家非營利性的縣域律所,律所的利潤除了滿足律師待遇以外,全部用來開發(fā)和創(chuàng)新法律產品,研究新的法律服務模式,以標準化、品牌化的方式推廣至全國縣城,以此來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
我夢想有一天,我們國家的執(zhí)法部門嚴格執(zhí)法常態(tài)化能早一天到來,因為這是我們國民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的開始;
我夢想有一天,我們國家的冤案平反走正常的刑事申訴程序就可以實現(xiàn),而不是去靠"真兇再現(xiàn)""王者歸來"的運氣或者長期申訴信訪引起兩高院重視來實現(xiàn);
我夢想有一天,我們律師能更多的參與立法,更多的在政府機關掛職,因為只有這樣律師高層次的職業(yè)功能才能在社會治理體系中得到有效發(fā)揮。
夢想之所以被稱為夢想,是因為它難實現(xiàn),容易實現(xiàn)的東西可不是夢想。
今天,我們青年律師在這樣一個充滿機遇和挑戰(zhàn)的新時代,只要敢想、敢干,順勢而為,必將大有作為。
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為理想而戰(zhàn),為法治而戰(zhàn)。
讓我們用實際行動來證明——長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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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__年08月10日
許多關于法治的宣傳,往往使人覺得法治是無所不能的圣物。如
果我們這樣簡單地認識法治,就難免在遇到無奈的情形下,會對法治
產生最輕率的懷疑。其實法治并非萬能,而且從一開始就存在于無奈
之中。對此我們應當有最清醒的認識,這樣才能使我們對于法治的選
擇是源于理性而不是盲從,因為只有理性的認識才可能被理性地固守。
就法治來說,首先就是,它自己的文化基礎不能依靠自己得以建
立。任何法治都需要必要的文化基礎,但任何法治都不可能為自己的
存在建立一個必要的文化基礎。每一個民族都在自己的發(fā)展歷程中形
成自己的既有文化,這種既有文化具有保守的、不容易改變的性質。
眾多的民族文化中,有的文化適宜法治的生成與發(fā)展,有的則不適合
法治的生成與發(fā)展。對于沒有法治文化基礎的民族,他們要建設法治
就必須對自己的文化進行必要的變革,使之適合法治的生成與發(fā)展,
而這個變革與發(fā)展,法治本身是無能為力的。這恐怕是法治的一個極
大的無奈。
其次,法治的啟動得依賴優(yōu)秀的人物——社會精英的卓越貢獻,
而無可奈何地在人治的基礎上開始啟動。也就是說法治的無奈在于法
治無法自行啟動,并且必須借助于它所反對的人治。任何民族的法治
都是在一定程度人治基礎上產生的。如果說古希臘已經(jīng)產生了關于法
治的思想和理論,那么這些思想和理論也是面對人治弊病,對人治予
以批判的成果。如果說,古羅馬存在關于法治的某種社會實踐,那么
它的啟動也離不開古羅馬優(yōu)秀人物的重要作用。至于資產階級的法治,
如果沒有那些優(yōu)秀的資產階級的革命家,其產生和發(fā)展是無法想象的
。當法治啟動的這種人治基礎不具備時,法治就無可索求。法治啟動
的這種尷尬,顯然也是法治的無奈。
第三,法治不會是完美無缺的。法治只是相對于人治、德治、禮
治有它成功和優(yōu)越的地方,但并不決然是最好的或完美無缺的。追求
完美,是人生與社會的理想,然而人們總是看到,完美的法治只能是
期望而非現(xiàn)實,這就為法治被人所詬病提供了客觀的基礎。如果人們
在這一問題上缺乏清醒的認識,在否定人治、弘揚法治時,人們棄人
治而求完美的心理就無法獲得滿足。面對不完美的法治,甚至還會引
發(fā)輕率者對于法治的責難與敵視。這豈不是法治之又一無奈。
第四,法治無法取代道德、紀律等其他社會規(guī)范。法律作為一種
社會規(guī)范,也只是社會規(guī)范的一種,法律既不是全部社會規(guī)范,也不
能代替其他社會規(guī)范。就道德來說,它是一個社會基本的規(guī)則,它不
僅關乎人的行為,而且連接人的內心。法治要想離開道德而獨自存在,
那只是一種空想。就紀律來說,它是一定組織內部的規(guī)則,只要它不
違反法律,得到一定組織形式的認可,就具有自己的效力,并在一定
的組織內發(fā)揮作用。在一定組織內部最經(jīng)常發(fā)揮作用的常常不是法律,
而是紀律。法治不僅不排斥道德與紀律,而且還是以道德與紀律的存
在與作用的發(fā)揮作為社會基礎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圍而要將其
他社會規(guī)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發(fā)災難性的后果。
法治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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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演講稿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體教職員工依據(jù)法律和校規(guī)自己約束自己。如果校規(guī)的制定沒有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如果校規(guī)的內容得不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實現(xiàn)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學教授當了院長,一方面大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講惡法亦法。他明確要求教師和學生遵守學校有關機關制定的全部規(guī)章,而不管這些規(guī)章是人事處制定的還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至于有關機關是否對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執(zhí)行這些規(guī)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顯然,在他看來,校規(guī)不過是學校有關機關整治師生的工具。這樣的依法治校,只能讓師生們更加寒心,只能搞壞依法治校的名聲。
任何法律都具有預先公布、同樣情況同樣處理和強制實施的技術特征,否則就不是法律。商鞅變法的時候曾貼出告示:誰把一根木頭從都城的甲處搬到乙處,就可以從政府領得若干黃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個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給了他告示上所說的黃金??梢姺ǖ膹娭菩詻Q不僅僅意味著政府執(zhí)法時不許百姓反抗,而且意味著政府及其官員必須守法和執(zhí)法。如果高興就執(zhí)法不高興就不執(zhí)法,法律就沒有權威,人民就不會守法,法律從而也就達不到它的目的。國家的法律是這樣,校規(guī)也是這樣。從這個角度看,這位院長治下的某些"校規(guī)"是不配稱之為校規(guī)的。例如學校房管科制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規(guī)定:博士一人一間,碩士二人一間,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者三人一間。而實際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剛畢業(yè)的都分給兩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給二人一間,理由是學校規(guī)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標準是下限;而碩士即使教了七、八年書也還是兩人一間,這時學校規(guī)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這個學校里碩士被明確規(guī)定為賤民或私生子,否則即使根據(jù)惡法亦法的原則,這樣的校規(guī)也不配叫做校規(guī)。惡法可以在法律的內容上不平等,但在實施上仍然必須是平等的;否則只能是人治。
現(xiàn)在講依法治校,首先當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學校里實行商鞅式的嚴刑峻法統(tǒng)治,而是要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建設民主法治的學校。如果這樣來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幾個問題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誰的法治校?學校不能超然于國家法律之外,它必須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校規(guī)只能規(guī)定國家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詳?shù)膯栴}。那么這些校規(guī)應當由什么人或什么機關來制定呢?根據(jù)民主原則,我認為只能由民主選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來制定。學校各行政部門只能享有提案權,而不能享有規(guī)章制定權。涉及學生利益的校規(guī),還必須讓學生代表列席并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我并不主張賦予學生代表以表決權,除了學生年輕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學生在學校里是過客,容易產生短期行為。)只有這樣制定的校規(guī),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權威性,才能得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自覺遵守。校規(guī)只有這樣制定,廣大師生員工才能感覺到自己是學校的主人,才不至成為被動服從而又心懷不滿的無所作為的被治者。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在目前的情況下不能按人口比例從各部門產生,而應當按國家關于后勤社會化和精簡行政機構的要求,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比例(這一比例必須保證專職教師在數(shù)量上的絕對優(yōu)勢)分別從教師和非教師中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除了規(guī)章制定權外,還必須擁有學校自籌資金的預算決定權和決算通過權。法律的權威必須由立法機關控制錢袋來保障,校規(guī)的權威也必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控制錢袋來維護。這樣一來,學校行政部門的權力將受到極大的限制,但是他們同樣可以從依法治校中獲益,他們將不再有"聽哪個領導的"這樣的煩惱。
其次,依什么樣的法治校?簡單地講惡法亦法顯然是不對的,否則就不會有"多數(shù)人的暴政"這個概念了,當年的德國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憑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懲罰了。法律必須公平,必須保障被治者的權利;校規(guī)也一樣。最起碼,校規(guī)不得與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相沖突,不得以多數(shù)人的意志剝奪少數(shù)人的平等權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這樣的分房條件,就明顯與憲法規(guī)定的男女平等原則相沖突。就校規(guī)講惡法亦法,只有滿足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與國家法律(包括憲法)相沖突、不歧視這三個條件,才能說得通。但是一項校規(guī)如果滿足了這三個條件,即使需要修改,我們也只能說它是不合理的校規(guī),而不宜叫它"惡法"。對于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不合理的校規(guī),在正式廢除或修改以前,我們仍必須遵守。
再次,依法治校是誰治誰?現(xiàn)在講惡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門來代表學校治教師和學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強領導和行政部門的權威。這種觀念必須改變;因為它一方面助長了領導和行政部門的特權思想,另一方面又打擊了廣大師生依法治校的積極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體教職員工依據(jù)法律和校規(guī)自己約束自己。如果校規(guī)的制定沒有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如果校規(guī)的內容得不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實現(xiàn)依法治校。我并不主張廢除一切強制,但是一項法律或校規(guī)如果不是把極少數(shù)人而是把大多數(shù)人假定為需要強制的對象,它是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
最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樣,校規(guī)也不能只有實體性的規(guī)定,還應當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規(guī)定,代表學校執(zhí)行這些校規(guī)的機構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校規(guī)。如果沒有程序性規(guī)定,則必須符合正當程序原則。正當程序的有些內容已經(jīng)由法律或法院的判決予以明確,例如對某一個或某幾個人不利的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前聽取當事人的申辯、應當給申辯者以必要的準備時間、應當在作出決定后及時送達。起碼,正當程序原則要求執(zhí)法者在無具體程序規(guī)定時憑良心操作,不得濫用權力。
法治演講稿 模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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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親愛的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
我站在這里,看到你們的微笑,便增添了無窮的信心和力量。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律伴我健康成長》。
同學們,你們知道嗎?我們的衣、食、住、行都離不開法律 :過馬路時要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guī)則,這是《道路交通法》規(guī)定的;適齡兒童要上學接受教育,這是《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的;當我們小學生受到人身傷害時可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大家都知道,為了行車的安全,馬路上增加了護欄,這原本是好事??捎幸惶?,我在街上卻看到了這樣一個場面:一個中年男子在馬路邊急匆匆地走著,好像有什么急事,當他想過馬路時,恰好沒有人行橫道線,只見他毫不猶豫的一腳跨過護欄。正在此時,一輛小車急駛過來,司機急忙剎車,尖銳的剎車聲,把這位男子驚呆在馬路中間。我也驚出一身冷汗,想像著,如果不是司機的反應靈敏,慘劇將瞬間發(fā)生,那又有多少人將為此悲痛?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yōu)槭裁纯偸遣蛔袷胤赡?違法者往往都抱有僥幸心理,違反一點點法律不算什么問題,但是他們哪知道小錯不改,大錯難改的道理?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前些天南京撞車案中,一對幸福的夫妻只是像平常一樣手挽手,走在公園的林蔭小道上,卻慘死在醉酒司機的車輪下,一起離開的還有一個快要出生的胎兒!車禍剝奪的不僅僅是司機的自由,更剝奪了被害人的生命,碾碎了親人的心!難道只有通過血的教訓才能讓人們明白酒后駕車的危害,只有親身經(jīng)歷,才能讓人們發(fā)覺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嗎?!
法律,要靠我們大家自覺遵守。遵紀守法,就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小學生的社會經(jīng)驗不夠豐富,有些同學卻自我感覺已經(jīng)長大了,因此有些學生喜歡在校拉幫結派,講“哥們兒義氣”,崇尚“暴力”,更有人無視法律的存在,在校打架斗毆,勒索他人錢財。記得上屆六年級畢業(yè)的徐某,因從小自由散漫,經(jīng)常在學校欺負小同學,對老師教育置之不理,參與打架斗毆,勒索他人錢財。在我們學校也有些同學沉迷于網(wǎng)絡游戲之中,因沒錢玩游戲,經(jīng)常在校小摸小偷。在此,我要真誠地提醒這些同學:“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同學們,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著公平和正義。它如一把無情的利劍,但它又是正義的化身!作為新時代的小學生,“知法守法、守法護法,修身立德,立志報國”是我們必然的選擇!
同學們,讓我們將“法”根植于心,不斷增強法律意識,讓法律伴隨我們健康成長!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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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依法治國演講稿:與法同行
正如我們所知,法律是規(guī)范人們日常行為的準繩,依法治國也是我們國家堅持的治國政策之一。我們生活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當中,法律是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的。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憲法,在此基礎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規(guī),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國家專門為我們青少年所設立的。
那么,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有人說你多慮了,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約束不到我們,只要遵守校紀就行。我說不,法律離我們很近。那些輕視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為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請問,如果法律作用甚微,為什么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眾所周知的漢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請問,如果法律只是一紙空文,為什么拿破倫會說"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四十次勝仗;滑鐵盧之戰(zhàn)抹去了關于這一切的記憶。但是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忘卻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歷史不會說謊。法律,無疑是一個國家國泰民安的先決條件。它的重要性更是無庸質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xiàn),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xiàn)。"法律,就是實現(xiàn)正義,體現(xiàn)公平,正確的規(guī)定和精神。在當今這個信息時代,在這個經(jīng)濟社會,道德的約束在不斷的被人們所淡忘,甚至開始討論起一些傳統(tǒng)美德是否過時的問題。這促使我們更加呼吁法律來維護我們社會的秩序。紐約,這個世界最繁華的都市,卻也是犯罪率的惡源。有統(tǒng)計表明,每5分鐘,就有一場搶劫上演。犯罪,無疑永遠在威脅著我們安定的生活。但是,我們應當堅信的是,法律永遠維護的是正義。
誠然,就我國現(xiàn)階段的法律體制而言,的確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認,有一些人背離職業(yè)道德,背離良心,鉆法律的空子。為的只是金錢,只是一個"利"字。但我仍要說,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的健全,完善中。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并學會捍衛(wèi)它,這也是在捍衛(wèi)國家的尊嚴,捍衛(wèi)自己的尊嚴。
而作為中學生我們常常講要遵紀守法。可見,遵紀是基礎。從認真聽課做起,從保證每一節(jié)自習課紀律開始。從同學之間的互相監(jiān)督,到能夠做到嚴格自律。從被動的受約束到主動的養(yǎng)成遵紀的習慣。從杜絕抄襲作業(yè)開始到自覺抵制社會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xiàn)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會釀成將來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體會到法律制裁的威嚴才悔恨呢?因此,讓我們從小做起,從身邊做起,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有法律武裝自己的頭腦,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讓我們大家共同攜手,在成長得到律上與法同行吧!!
中學生關于依法治國演講稿
老師,同學們,早上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成長路上與法同行。
提起法律,給人以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guī)范著人們的行為。正是由于這些規(guī)范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
作為當代的中學生,我們有幸生活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年代,親眼目睹了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法制進程的突飛猛進,300多部法律相繼出臺,"依法治國"被寫進憲法,多么令人振奮!然而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如何與法同行?有人說你多慮了,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約束不到我們,只要遵守校紀就行。我說不,法律離我們很近。那些輕視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為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請問,如果法律作用甚微,為什么公元前18世紀古巴倫王國國王漢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眾所周知的漢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請問,如果法律只是一紙空文,為什么拿破倫會說"我真正的光榮并非打了四十次勝仗;滑鐵盧之戰(zhàn)抹去了關于這一切的記憶。但是有一樣東西是不會被人忘卻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歷史不會說謊。法律,無疑是一個國家國泰民安的先決條件。它的重要性更是無庸質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xiàn),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xiàn)。"法律,就是實現(xiàn)正義,體現(xiàn)公平,正確的規(guī)定和精神。
法治演講稿 模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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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體教職員工依據(jù)法律和校規(guī)自己約束自己。如果校規(guī)的制定沒有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如果校規(guī)的內容得不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實現(xiàn)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學教授當了院長,一方面大講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講惡法亦法。他明確要求教師和學生遵守學校有關機關制定的全部規(guī)章,而不管這些規(guī)章是人事處制定的還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至于有關機關是否對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執(zhí)行這些規(guī)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顯然,在他看來,校規(guī)不過是學校有關機關整治師生的工具。這樣的依法治校,只能讓師生們更加寒心,只能搞壞依法治校的名聲。
任何法律都具有預先公布、同樣情況同樣處理和強制實施的技術特征,否則就不是法律。商鞅變法的時候曾貼出告示:誰把一根木頭從都城的甲處搬到乙處,就可以從政府領得若干黃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個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給了他告示上所說的黃金。可見法的強制性決不僅僅意味著政府執(zhí)法時不許百姓反抗,而且意味著政府及其官員必須守法和執(zhí)法。如果高興就執(zhí)法不高興就不執(zhí)法,法律就沒有權威,人民就不會守法,法律從而也就達不到它的目的。國家的法律是這樣,校規(guī)也是這樣。從這個角度看,這位院長治下的某些"校規(guī)"是不配稱之為校規(guī)的。例如學校房管科制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規(guī)定:博士一人一間,碩士二人一間,本科及本科以下學歷者三人一間。而實際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剛畢業(yè)的都分給兩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給二人一間,理由是學校規(guī)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標準是下限;而碩士即使教了七、八年書也還是兩人一間,這時學校規(guī)定的集體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這個學校里碩士被明確規(guī)定為賤民或私生子,否則即使根據(jù)惡法亦法的原則,這樣的校規(guī)也不配叫做校規(guī)。惡法可以在法律的內容上不平等,但在實施上仍然必須是平等的;否則只能是人治。
現(xiàn)在講依法治校,首先當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學校里實行商鞅式的嚴刑峻法統(tǒng)治,而是要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建設民主法治的學校。如果這樣來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幾個問題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誰的法治校?學校不能超然于國家法律之外,它必須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校規(guī)只能規(guī)定國家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詳?shù)膯栴}。那么這些校規(guī)應當由什么人或什么機關來制定呢?根據(jù)民主原則,我認為只能由民主選舉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來制定。學校各行政部門只能享有提案權,而不能享有規(guī)章制定權。涉及學生利益的校規(guī),還必須讓學生代表列席并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我并不主張賦予學生代表以表決權,除了學生年輕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學生在學校里是過客,容易產生短期行為。)只有這樣制定的校規(guī),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權威性,才能得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自覺遵守。校規(guī)只有這樣制定,廣大師生員工才能感覺到自己是學校的主人,才不至成為被動服從而又心懷不滿的無所作為的被治者。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在目前的情況下不能按人口比例從各部門產生,而應當按國家關于后勤社會化和精簡行政機構的要求,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教學人員和非教學人員比例(這一比例必須保證專職教師在數(shù)量上的絕對優(yōu)勢)分別從教師和非教師中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除了規(guī)章制定權外,還必須擁有學校自籌資金的預算決定權和決算通過權。法律的權威必須由立法機關控制錢袋來保障,校規(guī)的權威也必須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控制錢袋來維護。這樣一來,學校行政部門的權力將受到極大的限制,但是他們同樣可以從依法治校中獲益,他們將不再有"聽哪個領導的"這樣的煩惱。 其次,依什么樣的法治校?簡單地講惡法亦法顯然是不對的,否則就不會有"多數(shù)人的暴政"這個概念了,當年的德國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憑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懲罰了。法律必須公平,必須保障被治者的權利;校規(guī)也一樣。最起碼,校規(guī)不得與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相沖突,不得以多數(shù)人的意志剝奪少數(shù)人的平等權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這樣的分房條件,就明顯與憲法規(guī)定的男女平等原則相沖突。就校規(guī)講惡法亦法,只有滿足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與國家法律(包括憲法)相沖突、不歧視這三個條件,才能說得通。但是一項校規(guī)如果滿足了這三個條件,即使需要修改,我們也只能說它是不合理的校規(guī),而不宜叫它"惡法"。對于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不合理的校規(guī),在正式廢除或修改以前,我們仍必須遵守。 再次,依法治校是誰治誰?現(xiàn)在講惡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門來代表學校治教師和學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強領導和行政部門的權威。這種觀念必須改變;因為它一方面助長了領導和行政部門的特權思想,另一方面又打擊了廣大師生依法治校的積極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體教職員工依據(jù)法律和校規(guī)自己約束自己。如果校規(guī)的制定沒有師生員工的廣泛參與,如果校規(guī)的內容得不到廣大師生員工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實現(xiàn)依法治校。我并不主張廢除一切強制,但是一項法律或校規(guī)如果不是把極少數(shù)人而是把大多數(shù)人假定為需要強制的對象,它是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 最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樣,校規(guī)也不能只有實體性的規(guī)定,還應當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規(guī)定,代表學校執(zhí)行這些校規(guī)的機構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校規(guī)。如果沒有程序性規(guī)定,則必須符合正當程序原則。正當程序的有些內容已經(jīng)由法律或法院的判決予以明確,例如對某一個或某幾個人不利的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前聽取當事人的申辯、應當給申辯者以必要的準備時間、應當在作出決定后及時送達。起碼,正當程序原則要求執(zhí)法者在無具體程序規(guī)定時憑良心操作,不得濫用權力。
法治演講稿 模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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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同志們,你們好!
古人說:"國,無法則亂,民,無法則貧。"法,是每一個社會公民的行為準則,更是我們富國強民安邦治亂的必要方略。一個國家要建設和諧社會,要前往小康未來,無疑離不開法律的保障;一個人要獲得安寧幸福的生活,要實現(xiàn)個人的價值和自由的追求,也離不開法律提供的公平環(huán)境以及全面保護。我們這些工作在醫(yī)療戰(zhàn)線上的醫(yī)生護士,為了更好地救死扶傷,為了更好地展示革命的人道主義精神,為了更好地解救人民于疾病的痛苦之中,也應該知法講法。在我們的心中,不僅要有一個人道主義的醫(yī)護理念,不僅要有一種救死扶傷的白求恩精神,在這個現(xiàn)代化的新時代,在我們的心中,還應該有一樣東西,它就是法律,就是法制。表現(xiàn)在我們的行為中,我們應該讓醫(yī)療事業(yè)的職業(yè)準則與道德規(guī)范,和社會的法律以及國家的法規(guī)緊密地結合起來。
中國的法制教育,已經(jīng)走過了二十多年的歷程,中國人的法律意識,正在慢慢地覺醒,而國家對法律知識的普及,已經(jīng)從城市擴展到了廣大的城鎮(zhèn)和農村,并且日益深入人心。當然,法律,連同著它的故事,也已經(jīng)深入到了我們的醫(yī)院。這些年里,患者把醫(yī)院告上法庭的案例接二連三地發(fā)生,而屢見不鮮的醫(yī)患矛盾,正在越來越多地通過法律的途徑尋求著解決。整個社會已開始學法、知法、守法、維法、用法法,已越來越堅固在扎根在人民的心中了,法,范文寫作自然也應該越來越明確地銘刻在我們醫(yī)護人員的心中。是的,法必須深入到我們的心中——而不是膚淺地吊在我們嘴上。我們不僅要知法守法,我們更應該對威嚴的法律保持應有的尊重 ——而不是對它心存蔑視。
心存蔑視,就會無視法律的存在,就會去鉆法律的空子,就會因為對自己的智商過于自信而玩弄法律于鼓掌之間,就會收受紅包,就會吃"處方回扣",就會亂收費就會不知不覺之間破壞了醫(yī)患之間傳統(tǒng)的良好關系??墒牵刹皇怯螒?,玩法如同玩火。玩火者必自焚,玩法者,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跌入罪惡的深淵,葬送尊嚴和良知,甚至糟蹋自由和生命。德國哲學家康德曾經(jīng)說過:"這個世界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心靈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祟高的道德與法則。"道德是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自律,是自我約束,然而古今中外的大量人生事實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僅僅有個人的自律是不夠的,為了社會的長治久安,為了全體公民的平安與幸福,一個健康的國家必須強調法治,即強調對人的"他律"。他律是相對于自律而言的,他律是對自律的最終保證。我們在醫(yī)院里工作的人,大部分都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大部分都有著高貴的自律精神,都有著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正因如此,我們的工作才得到了社會的承認與群眾的肯定,可是我們不能否認的是:偏偏就是我們這些別人看上去不可能違犯法律的人,事實上卻已經(jīng)或者差一點觸犯了法律。如果真有一天,當我們連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地觸犯了法律時,我們應該知道:這并不是說我們有多么罪惡,也不是說我們喪失了職業(yè)的道德,同樣也不是說我們缺乏對自己的約束,而是我們對自己的自律能力太過自信了!對自律能力的太過自信,就是對他律的不夠尊重,就是對法律的蔑視,就是沒有讓法律的精神入駐心間!
在這個法制的時代,我們必須明確的一個認識就是:并不是只有壞人才犯法。有一個美國的女護士,甚至因為自己的善良而觸犯了法律。這是一個很有名的故事,說的是一個老人實在忍受不了疾病的痛苦,他要求自己的護理幫助他早日解脫。這位各方面都十分優(yōu)秀的護士也不忍看著這個老人治愈無望卻要備受折磨,于是就給他注射了一支藥,讓老人無痛苦地死去了。從道德的角度看,應該說她做的其實是一件善良的事,可是,她還是被起訴了,因為她犯了法——她無權結束一個人的生命,可是她卻結束了一個人的生命。
這個故事范文top100,觸及到了道德與法律的矛盾沖突。美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于是他們在不斷地思考著道德的力量,可是,我們中國卻是一個法制并不是十分健全的社會,在我們國家的歷史上,長期以來,是依靠傳統(tǒng)的道德來治國安邦的,基于這樣的一個現(xiàn)實,我們卻應該大力地提倡法制,也就是說,我們迫切需要法律的力量。法律并不是遠在天邊與我們無關的東西,在這個一天一天走向現(xiàn)代化走向
法制化的國度里,我們時刻都有可能與法律迎面相遇,我們必須別無選擇地面對法律,必須讓法律深入到每一個人的心中,我們必須正視并且尊重法律的力量。
我是一名普通的護理工作者。我常常在自己的心里這樣想:人們?yōu)槭裁磿?白衣天使"這么美好的一個名字給了我們?難道僅僅是因為我們穿了一身白衣服么?長期以來,我們醫(yī)護人員一直是善良與美的化身,曾經(jīng)有人說我們醫(yī)護人員:你們的微笑具有天使的魅力,具有天使的學養(yǎng),你們的微笑是世上最好的藥!可是,僅僅有微笑是不夠的!如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微笑也不能代替科學,更不能代替規(guī)章制度。表現(xiàn)在日常工作中,應該做的,我們自然要一臉微笑地去做,而不應該做的(比如人情免費),我們一定要嚴守法律而不茍循私情。法在我心中,法更要體現(xiàn)在我們的日常工作和一言一行之中去。我們要在專業(yè)技術上不斷地提高自己,我們要在職業(yè)道德上不斷地完善自己,我們也要在法律的意識方面不斷地警戒自己。白衣天使,意味著完美,可是什么是完美,我認為:只有美麗的衣著與形體顯然是不夠的,甚至只有醫(yī)護的精湛技術也是不夠的,思想?yún)R報專題甚至只有一顆對患者的愛心仍然是不夠的,我們還要學法知法,維法用法。只有法在心中,我們才能稱得上實現(xiàn)了真正的完美!
曾經(jīng)有人把天水市第一人民醫(yī)院稱為"最先擁抱太陽的地方"。太陽,在好多人的眼里,意味著一顆仁愛之心的溫暖,也意味著一顆誠信之心的熱情,意味著善良與道德,但是,在我看來,太陽更意味著一種普照萬物的公平與不分貧富一視同仁的公正,意味著科學的嚴謹規(guī)律與尊重生命以人為本的準則。當太陽的光芒照進人的心中,它既是一種溫暖,也是一種保護;既是一種安慰,也是一種提醒;既是一種出于道德似的善良,更是一種法律式的嚴肅。我們白衣衛(wèi)士,應該是擁抱太陽的人,或者說是陽光的使者,我們只有深入地理解了陽光,才能給人以陽光般的溫暖;同樣的道理,我們只有深入地理解了法律,我們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也維護患者的權利。
我們的人生才會更加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