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jiān)督,明確合作雙方的安全職責與義務,控制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主合同的順利執(zhí)行。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簽訂的安全合同。
三、工作程序
1、項目工程合同科對內對外簽訂的各類合作協議(合同),合作內容涉及安全生產的,必須同時簽訂專項安全合同。
2、簽訂專項安全合同時,應檢查對方安全生產資質,要求提供有關部門核發(fā)的符合工程項目要求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安全人員的上崗證原件;特殊工種人員的上崗證原件;機械設備是否滿足安全施工需要,驗收報告資料是否齊全等,同時對相關證件進行備份,不符合的不得簽訂合同。
3、專項安全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內容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且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項目規(guī)章制度相抵觸。
4、專項安全合同應明確的內容。
5、簽訂安全合同的目標。
6、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與義務。
7、違約責任。
8、專項安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到主合同終止時終止。
9、安全合同簽訂份數與主合同份數相同,各單位所簽訂的安全合同需報項目安全科進行備案。
10、合同簽訂單位應對合作單位的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jiān)督,確保對方作業(yè)符合項目相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發(fā)現問題要根據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11、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給項目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四、記錄
安全科對安全合同的簽訂情況應有詳細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