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學資料征訂管理制度
江臨中學教學資料征訂管理制度
教學資料的必要選用、交流、積累,是提高教學質(zhì)量的重要條件這一。為了使教學資料更好地為教學服務,減輕學生負擔,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學校所有教學資料,統(tǒng)一由教導處在征求相關學科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由總務處預算安排并報校長室后征訂,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訂購,違者學校不予支出有關款項。
2、訂購資料必須克服盲目性,要有計劃、有系統(tǒng),確保資料質(zhì)量。
3、嚴禁課任教師直接向?qū)W生收款訂購教學資料。
4、學生同時擁有的資料,一般以每科人手一套為限,畢業(yè)班級考中考任務的科目可根據(jù)需要和學生能力(經(jīng)濟的、時間的)有所增加,但每科不得超過兩套。
5、學校資料室是教師查閱資料的專門場所,其中資料以在室內(nèi)查閱為主,遇特殊情況需要借出閱覽的,必須征得管理人員的同意并辦理借閱手續(xù),借閱時間以一星期為限。最新資料、工具書、孤本書概不外借。教導處負責所有教學資料(包括參考書、試卷、練習題、復習資料等),收集、積累、分類、歸檔工作,以便于教師查閱。
6、學校聲像資料由電教管理人員負責保管,電教管理人員應在嚴格出借制度的同時,積極做好優(yōu)秀聲像資料的推薦工作,以豐富教學手段,提高學生學習興趣。
7、愛護學生的圖書、聲像資料人人有責,對損壞、遺失資料者,按原價1-5倍賠償。
8、教職工調(diào)離本校,必須還清所有教學資料,否則學校不予辦理有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