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強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規(guī)范驗收程序,保證設備材料質量,保證工程質量。
1.2保證設備材料驗收工作及時、準確地進行,提高驗收工作效率。
2.原則
2.1設備材料的檢驗驗收必須符合國家電力基本建設技術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及華電集團、華電國際、華電青島發(fā)電有限公司有關規(guī)定。
2.2根據設備材料采購主體不同分別進行檢驗驗收,包括建設單位采購物資的檢驗驗收和承包商自行采購物資的檢驗驗收。
2.3國家規(guī)定的壓力容器檢驗項目應前移到設備生產廠家完成。
3.釋義
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是指通過明確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相關各方的職責,規(guī)范設備材料檢驗驗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檢驗驗收手段,保證工程使用的設備材料符合工程設計和規(guī)劃的技術質量要求的管理過程。
4.管理要求
4.1在設備材料檢驗驗收中,要明確各相關單位及部門的職責,以確保設備材料在領用前為合格產品。
4.1.1設備物資組職責
歸口管理設備材料檢驗驗收工作。
4.1.2代保管單位職責
4.1.2.1負責組織設備材料到現場的驗收工作。
4.1.2.2根據訂貨合同、技術協議、裝箱清單對到貨設備材料的數量、規(guī)格、型號進行清點核實。
4.1.2.3針對所檢驗的設備材料性質、特點、數量合理存放。
4.1.2.4負責收集各單位、部門驗收人員提出的有關設備、材料質量和數量上存在的問題、處理意見及建議,并負責進行匯總并簽字。
4.1.2.5接到設備材料到貨信息后,應及時聯系提貨和組織卸車。
4.1.3三期辦職責
4.1.3.1負責檢驗設備材料質量是否符合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4.1.3.2接收有關的設備材料的技術資料。
4.1.3.3檢查設備材料的有關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4.1.3.4負責提出被檢驗設備材料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
4.1.4監(jiān)理單位職責
4.1.4.1負責檢驗設備材料質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裝要求,對存在質量缺陷的產品提出處理意見。
4.1.4.2當各方面意見發(fā)生分歧時,負責協調并拿出決定性的意見。
4.1.5施工承包商職責
檢驗設備材料質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裝要求,對存在質量缺陷的產品提出處理意見。
4.1.6供貨商職責
負責提供設備材料的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裝箱單、磅碼單、發(fā)貨明細及有關資料文件。對驗收中存在問題的處理意見做出明確答復。
4.2施工承包商采購物資的檢驗驗收
4.2.1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購的物資,經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提出驗收申請,同時提供采購的設備材料的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質量保證文件。
4.2.2施工監(jiān)理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驗收申請后,組織三期辦、設備物資組、施工承包商進行驗收、核對。
4.2.3三期辦、設備物資組、監(jiān)理單位根據協議和技術規(guī)范書等資料,按照工程要求對施工承包商自購物資進行檢驗,包括:
4.2.3.1有無短名單報批手續(xù);
4.2.3.2有無中標確認文件;
4.2.3.3所采購的產品是否為確認單位產品;
4.2.3.4采購的設備/材料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5數量是否足夠,是否與申報的用途一致;
4.2.3.6相關各方認為有必要時,可請專門的檢驗機構對物資進行檢驗;
4.2.3.7對檢驗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做好記錄,確認處理意見,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
4.3設備材料接收、開箱驗收、保管、發(fā)放管理規(guī)定
4.3.1物資代保管單位在提貨和卸車過程中,應及時清點數量,檢查外觀,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設備物資組,并取得相關記錄(照相等)。
4.3.2在設備材料到貨后,設備代保管單位負責設備材料的接收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所屬合同名稱、合同編號、到貨日期、主設備名稱、箱件編號、運輸方式、承運單位、包裝方式、單位、數量、存放位置等,形成設備材料接收記錄并及時錄入pmis系統。同時填寫《設備材料接收明細表》(附件1)。在接收過程中設備供貨廠家或其代理必須在場并簽字確認。
4.3.3根據施工進度情況,設備代保管單位根據施工承包商的要求編制開箱計劃,并報設備物資組審核。
4.3.4設備代保管單位原則上要在開箱驗收前7天通知供貨廠家,同時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監(jiān)理、設備物資組、三期辦、檔案室、施工承包商準時參加開箱驗收(通知單形式由代保管單位自己確定),如各單位及部門接到通知后未按時參加驗收,又沒有提前協調更改驗收日期,則視作認可驗收結果。
4.3.5供貨廠家未能按時派人(或書面委托)到現場參加開箱,經建設單位同意后,設備代保管單位有權組織其他單位自行開箱驗收,驗收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建設單位向供貨廠家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4.3.6設備代保管單位將整個開箱過程進行詳細記錄,并填寫《設備驗收情況記錄》(附件2),后付《設備、材料開箱資料移交清單》(附件3),材料的驗收還要填寫《材料驗收記錄》(附件4),各參加開箱單位簽字確認,并各執(zhí)一份。以上記錄應統一編號后提交設備物資組,代保管單位將收集到的設備材料開箱資料在當天移交檔案室,代保管單位將開箱情況及時(3天內)錄入pmis系統。
4.3.7設備開箱過程中出現的設備材料缺陷等問題,設備代保管單位要填寫《設備材料異常單》(附件5),各參與驗收的人員共同提出處理方案,由代保管單位匯總后,由監(jiān)理單位協調形成統一的方案,供貨廠家或其它責任單位應及時處理解決設備開箱過程中的缺件、缺陷等問題,物資代保管單位應在問題處理后重新組織驗收,如在驗收過程中無法確定處理方案及責任,則按《設備材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3.8設備代保管單位在填寫設備開箱驗收過程中的各種表單等記錄時,各表單的編號要統一,必須具有唯一性。如某種表單有多份補充內容時,可于編號后添加英文字母a、b、c加以區(qū)別,驗收記錄及相應的附表辦理完畢后,應及時提交設備物資組一份。
4.3.9設備代保管單位負責開箱設備的保管工作,必須嚴格按《電力基本建設火電設備保管規(guī)程》的要求,對設備材料進行保管。
4.3.10代保管單位保管的設備材料如因其保管、保養(yǎng)不善而導致設備材料丟失、損壞的,代保管單位應承但全部責任。
4.3.11每臺機組投運和每個標段完工后,代保管單位向設備物資組移交相應的設備材料清冊,驗收發(fā)放記錄等資料。
4.3.12工程竣工后,代保管單位將剩余設備材料集中堆放,造冊,與設備物資組共同盤點移交設備物資組管理。
5.附則
5.1本管理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實施。
5.2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屬設備物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