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酒店質量管理體系及考核辦法
質量管理體系及考核辦法
1、 總則:
為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得到有效運行,促進菜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穩(wěn)定和提高,維護酒店的形象和信譽,并充分體現(xiàn)獎優(yōu)罰劣,調動各級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訂本辦法。
2.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的原則
2.1各酒店部門對質量管理體系(包括服務質量、菜品質量、環(huán)境衛(wèi)生等)的檢查實行內部自查和質檢部監(jiān)督抽查兩種方式。
1)質檢部每日(月)對部門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和評價,評價結果與部門各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掛鉤。
2)各酒店內部的自查要執(zhí)行逐級檢查(或抽查)的原則。
a.酒店領導帶隊(質檢部參加)每周、月對各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直接與酒店各部門負責人掛鉤;
b.質檢部每天對各部門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和評價,除隨時協(xié)調出現(xiàn)具體問題外,評價結果納入對各店及部門領導的考核;
c.各酒店負責人對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體系運行狀態(tài)的監(jiān)督檢查;
d.主管、領班負責對所管轄內工作人員提供全過程的全面檢查。
2.2.總部領導對各分店的第一負責人進行全程的質量稽查與驗收、評估;
2.3各級檢查的依據和要求
1)依據:程序文件以及各服務規(guī)范和檢查標準是各級檢查的依據。
2)要求
a:質檢部每周、月的抽查和評價分為兩部分:一是抽查酒店各部門內部管理、自查情況;二是抽查各部門體系實際運行情況。
b:酒店負責人、質檢部的抽查,以突擊內部管理為主,要重點查下級的管理狀態(tài),同時具體檢查衛(wèi)生質量、服務質量、紀律質量、菜品質量以及質量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驗證下級的管理狀況;對領班、主管、部門經理(廚師長)具體規(guī)定檢查的范圍、頻次、比例,形成辦法具體規(guī)定。
c: 總部領導的檢查以驗收、檢查評估為主,重點驗各收酒店的質量指標執(zhí)行與落實情況并對各酒店執(zhí)行總經理的執(zhí)行階段、效果形成辦法、具體規(guī)定;
3.質量體系考核與工資的掛鉤辦法
1)各級員工工資的10%用于質量考核;
2)質量考核工資的計算
10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90分;質量考核工資全額發(fā)放
8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90分; 質量考核工資每下降一分扣除10﹪
例如:員工的工資是1100元;考評分數是86分,即降低4分,該員工的考核工資為:110元-110元×10%×4=66元
8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70分;質量考核工資全額扣除;工資下降一檔
8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70分 質量考核連續(xù)二個月即停職學習(工資按50%發(fā)放)
8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70分; 質量考核連續(xù)三個月即勸退
6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50分; 扣發(fā)基本工資的30%
5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30分; 扣發(fā)基本工資的50%
4.月度質量考核分數的計算辦法
4.1領班及其以下員工由酒店根據不同崗位要求設計評價表,按月進行計算和考核。
4.2主管級以上人員
主管級以上人員的考核分數,均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組織管理(占40分)即:①是否按要求進行自查并做記錄;②自查是否有針對性;
③自查出的問題是否采取了糾正措施并實施;④對自查的問題是否納入了對下一級的考核
2)體系運行的效果(占60分)即:通過抽查落實存在的問題多少,是否與自查的總體結果一致,考核的原則按抽查開出的不合格項,一般不合格扣4分,輕微不合格項扣2分
①不自查扣全部分;
②自查不按體系要求,自查內容簡單不深入,視情況扣1-10分;
③對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扣2-5分,對查出的問題只整改,不采取糾正措施或未實施糾正措施扣5-10分;
④對自查出的問題未列入對下一級的考核,扣1-5分。
第2篇 酒店質量管理體系及考核辦法
質量管理體系及考核辦法
1、 總則:
為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得到有效運行,促進菜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穩(wěn)定和提高,維護酒店的形象和信譽,并充分體現(xiàn)獎優(yōu)罰劣,調動各級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訂本辦法。
2.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的原則
2.1 各酒店部門對質量管理體系(包括服務質量、菜品質量、環(huán)境衛(wèi)生等)的檢查實行內部自查和質檢部監(jiān)督抽查兩種方式。
1) 質檢部每日(月)對部門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和評價,評價結果與部門各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掛鉤。
2) 各酒店內部的自查要執(zhí)行逐級檢查(或抽查)的原則。
a.酒店領導帶隊(質檢部參加)每周、月對各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直接與酒店各部門負責人掛鉤;
b.質檢部每天對各部門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和評價,除隨時協(xié)調出現(xiàn)具體問題外,評價結果納入對各店及部門領導的考核;
c.各酒店負責人對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體系運行狀態(tài)的監(jiān)督檢查;
d.主管、領班負責對所管轄內工作人員提供全過程的全面檢查。
2.2 .總部領導對各分店的第一負責人進行全程的質量稽查與驗收、評估;
2.3 各級檢查的依據和要求
1) 依據:程序文件以及各服務規(guī)范和檢查標準是各級檢查的依據。
2) 要求
a:質檢部每周、月的抽查和評價分為兩部分:一是抽查酒店各部門內部管理、自查情況;二是抽查各部門體系實際運行情況。
b:酒店負責人、質檢部的抽查,以突擊內部管理為主,要重點查下級的管理狀態(tài),同時具體檢查衛(wèi)生質量、服務質量、紀律質量、菜品質量以及質量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驗證下級的管理狀況;對領班、主管、部門經理(廚師長)具體規(guī)定檢查的范圍、頻次、比例,形成辦法具體規(guī)定。
__ __ __ c: 總部領導的檢查以驗收、檢查評估為主,重點驗各收酒店的質量指標執(zhí)行與落實情況并對各酒店執(zhí)行總經理的執(zhí)行階段、效果形成辦法、具體規(guī)定;
3.質量體系考核與工資的掛鉤辦法
1) 各級員工工資的10%用于質量考核;
2) 質量考核工資的計算
10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90分;質量考核工資全額發(fā)放
8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90分; 質量考核工資每下降一分扣除10﹪
例如:員工的工資是1100元;考評分數是86分,即降低4分,該員工的考核工資為:110元-110元_10%_4=66元
8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70分;質量考核工資全額扣除;工資下降一檔
8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70分 質量考核連續(xù)二個月即停職學習(工資按50%發(fā)放)
8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70分; 質量考核連續(xù)三個月即勸退
6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50分; 扣發(fā)基本工資的30%
50分>月度質量評價分數≥30分; 扣發(fā)基本工資的50%
4.月度質量考核分數的計算辦法
4.1 領班及其以下員工由酒店根據不同崗位要求設計評價表,按月進行計算和考核。
4.2 主管級以上人員
主管級以上人員的考核分數,均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 組織管理(占40分)即:①是否按要求進行自查并做記錄;②自查是否有針對性;
③自查出的問題是否采取了糾正措施并實施;④對自查的問題是否納入了對下一級的考核
__ __ __ 2) 體系運行的效果(占60分)即:通過抽查落實存在的問題多少,是否與自查的總體結果一致,考核的原則按抽查開出的不合格項,一般不合格扣4分,輕微不合格項扣2分
①不自查扣全部分;
②自查不按體系要求,自查內容簡單不深入,視情況扣1-10分;
③對查出的問題整改不及時扣2-5分,對查出的問題只整改,不采取糾正措施或未實施糾正措施扣5-10分;
④對自查出的問題未列入對下一級的考核,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