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購管理辦法
大學學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購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餐飲服務是高校后勤服務中的一項主要內容,它直接關系到學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學院秩序穩(wěn)定。為了確保學生食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平穩(wěn)運行,實現高校餐飲服務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嚴格控制高校餐飲成本構成中的可控成本,盡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據《zz文理學院物資設備采購管理辦法》及全省高校學生食堂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院后勤中的學生食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肉、食鹽、醋等大宗原材料。
第三條 采購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飲食服務中心和各相關方面都要自律規(guī)范,各盡其能,主動配合,協(xié)調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條 采購活動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聯(lián)合采供、動態(tài)管理、貨比三家、擇優(yōu)選購”的原則,選擇符合使用要求,質價比相對較高的原料,為餐飲工作提供優(yōu)質服務。
第五條 參與采購活動人員,要以對學生食堂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力求節(jié)約,反對浪費,降低成本,廉潔、高效履行職責。
第六條 參與采購人員、評標小組成員及其它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上述人員與其它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建議其回避。
第七條 采購工作程序應注意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動態(tài)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須進行招標采購。一般情況下,至少引入五家以上供應商參與競爭;除突發(fā)漲、降價情況外,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報價競標。要從保證食品安全和維護學生利益出發(fā),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處理各種商務關系。
第八條 除食鹽專營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購必須遵守本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監(jiān)督。
第二章 采購工作組織機構
第九條 采購小組的設立。學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購工作在主管副院長的領導下進行,堅持“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和代表負責制”的原則。采購小組成員包括:分管學生食堂工作的副總經理,飲食服務中心主任,采購員,基礎大灶、調劑灶經營者,風味小吃灶代表2名,學生伙食自管會代表2名。由副總經理任組長,飲食服務中心主任任副組長。
采購小組成員名單報請主管院領導同意后確定。
第十條 采購小組及其成員的職責和權利
飲食服務中心是學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購工作的業(yè)務主管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采購工作計劃;提交采購資源信息;組織協(xié)調各有關方面參與采購活動;落實采購小組決議;組織驗收入庫及留樣質檢;負責采購文件資料的形成、整理、歸檔等工作。對采購標的的總體質量和價格情況承擔主要責任。
參與采購活動的小組成員,都有權利和責任對包括供應商入圍單位、原材料質量、價格、供應商的服務等在內的各項采購事宜行使質疑權、建議權和表決權,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采購小組議事規(guī)則:
1、以滿足使用要求為前提,首先確定采購計劃、企業(yè)資質和標的質量等級。堅持主渠道進貨,嚴把質量關,采購先索證,進貨先考察,嚴防偽劣原料與證照不全的產品進入學生食堂。
2、投標價格口徑一致,質量、價格、服務并重,同類產品比質量,同等質量比價格,同等價格比服務,綜合評議比較。
3、在質量、服務保證的前提下,價格不封底,低價中標。在質量、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有信譽有實力的供應商。
4、在綜合考慮采購小組成員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小組決議,由小組成員簽名。
第三章 采購工作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條 采購方式。學生食堂原材料的采購,采取按月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開學前或學期末不足一個月時間時可適當延續(xù)。當主要原材料價格出現漲、落變動時,應重新招標。
第十三條邀請供應商。每年暑假,后勤集團在學院網站和集團網站同時發(fā)布學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購招標公告,并在校內張貼。招標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法;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技術指標;
(三)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
(五)報名截止時間等。
第十四條 供應商資質審查。飲食服務中心應對報名招標供應商資質信譽情況的真實性、合格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將報名情況、審查情況向招標小組報告。合格供應商的資質證明一般應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證明或法人委托書、特殊行業(yè)管理生產許可證明、產品質量證明書、年度審驗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或鑒定報告等。
第十五條實地考察,確定入圍名單。飲食服務中心組織采購小組成員對供應商的生產環(huán)境、經營條件、企業(yè)規(guī)模、產品業(yè)績、運送能力等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在考察的基礎上形成考察報告,提交采購小組,由采購小組確定供應商入圍名單。一般情況下,入圍名單中同類原材料供應商應當保證有十家以上(食油五家以上)。供應商入圍名單實現滾動優(yōu)選,動態(tài)管理。
第十六條 確定招標供應商。每月下旬,由采購小組從供應商入圍名單中確定五家以上同類原材料供應商參與投標。
供應商有如下行為時,應取消其參與或中標資格:以虛假資信材料,騙取合法供應資格的;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它供應商的;向采購人員行賄或提供不正當利益的;偷梁換柱,供應假冒偽劣商品的;采取其它不正當手段的。
第十七條 發(fā)送招標報價單。由飲食服務中心向確定的供應商發(fā)出招標報價單。報價單內容應包括采購原材料名稱、數量、單價、供貨期限,交貨方式,投標截止時間,開標地點及時間等。
投標報價單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后勤集團辦公室收簽保存或直接送達評標現場,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報價單。在規(guī)定提交投標報價單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投標報價單為無效投標報價單,應當拒收。
第十八條 確定中標供應商。招標采購中標供應商由采購小組成員按照評標辦法集體評議確定。一般應采取順序中標的方式確定首選中標人和備選中標人。但中標價高于市場同期批發(fā)價格時無效。評標結果應告知所有投標人,并在飲食服務中心公告中標人,三天之后如無異議開始供貨。
招標采購活動應填寫《招標采購活動備案表》。
第十九條 入庫、驗收和付款。飲食服務中心組織對所采購的原材料除按規(guī)定進行留樣、檢測外,每月應組織采購小組成員進行質量驗收,并報告檢測結果及使用情況。對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應,與供應商交涉并提出索賠報告,迅速完成原材料更換及索賠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
財務部辦理學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購付款手續(xù)時,必須附有《招標采購活動備案表》、《入庫質量
驗收報告》等,手續(xù)不全者不得付款。
第二十條 學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購過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資料必須規(guī)范,各項內容要真實、準確、完整。供應商入圍名單、投標報價單、招標活動備案表、中標公告、會議記錄等均由飲食服務中心專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歸檔備案。
第四章 紀律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紀律要求
(一)采購活動必須遵守“集體研究,民主決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嚴禁個人說了算;
(二)參與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觸供應商。不得向供應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響公平競爭的商務信息;
(三)參與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不得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饋贈及有失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
(四)供應商的一切讓利性承諾均應反映在投標報價單中。
第二十二條 采購小組工作接受學院監(jiān)察室的檢查與指導。集團辦公室,集團計財部對履約情況有責任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違約行為應及時報告并拒付貨款。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況屬于采購違規(guī)行為,對違規(guī)者由學院監(jiān)察室分情況給予警示提醒,誡勉督導和責令糾錯。
違反集體采購原則的;
(二)違反采購工作程序,規(guī)避監(jiān)督檢查的;
(三) 將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以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
(五)向投標人透漏其它潛在供應商有關情況的;
(六)接受供應商好處,為個人或小團體謀取利益的;
(七)無《招標采購活動備案表》、會議記錄的;
(八)未按規(guī)定形成采購工作文書或不按時歸檔備案的;
(九)無正當理由更改原材料規(guī)格、降低原材料質量,增加金額的;
(十)違反本辦法相關條目的其它行為。
第二十四條 采購活動按照“誰的職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凡只簽名未提出不同意見的,認定為“認同意見”。
第二十五條 對在學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購活動中,工作程序違反國家法規(guī)及學院規(guī)章制度,對國家、學院及集團造成損失或安全事故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凡因工作處置失當、失職、瀆職對學院及集團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對有關責任人追究經濟責任。對各種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學院及集團、經營者和學生利益的,將視情節(jié),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查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后勤集團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