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風員、測塵員管理辦法
1、測風員按規(guī)定的時間(每月的3日、13日、23日)至少每10天對井下所有的用風地點(主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備用工作面、其它通風行人巷道)進行全面測風,并對以上地點配齊測風牌板,每少測一處罰測風員10元,每少一塊測風牌板或測風牌板不清晰罰測風員10元。
2、測風員應對井下采掘工作面要隨時進行測風,對通風系統調整或有重大變化時要隨時測風,上井后及時匯報測風結果,不及時匯報的每次罰20-50元,并按時填報各種測風報表、測風牌板,測風牌板和測風報表填寫正確、準確、真實,否則每發(fā)現一處罰10元。每月的5日、15日、25日準時將報表整理交于科長審閱,4日、14日、24日測風報表準時送于總工審閱,否則每拖報1天,罰款10元。
3、測風員除進行正常測風外,還應對井下的通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并對井下的通風系統調整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4、定期對通風儀表進行校驗,嚴禁使用過期的儀器儀表,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5、測塵員應定期進行全礦井的粉塵測定,全塵每半月測定一次,呼塵每月測定一次,下月月初必須把整理好的測塵報表上報科長審閱,每月不定期測塵及報表整理不及時的每次罰款20-50元。
6、測風員及測塵員完成科里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