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yè)學院行政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職業(yè)學院行政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學院行政辦公用品的管理,規(guī)范行政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程序,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保證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行政辦公用品的范圍與分類
本辦法所稱行政辦公用品是指學院各行政部門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日常辦公用品、辦公耗材和專用用品,即各類筆、墨、筆記本、紙張、文件夾、文件盒、訂書機、計算器等,以及傳真機和打印機的墨盒、磁盤、光盤、電源插座等耗材。
第二條 行政辦公用品的采購
1.本辦法規(guī)定范圍內的行政辦公用品由院辦公室每學期開學根據(jù)需要制定計劃,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經分管院領導批準,由院辦公室采購員采購,采購回來后須到財務資產處辦理入庫手續(xù),并由院辦辦公用品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xù)。在教學運行中需根據(jù)需要補充的辦公用品程序同前。
2.行政辦公用品的采購應做到優(yōu)質、低價、及時、適用,切實保證使用部門工作的需要。在安排采購時原則上實行按需供貨、備少許庫存。
3.行政辦公用品供貨單位由學院辦公室貨比三家,考察確定后,并簽訂供貨協(xié)議。
第三條 行政辦公用品的領用
1.本辦法規(guī)定范圍內的辦公用品由學院教職工個人按工作需求向學院辦公室領用。公用物品如:打印紙、釘書釘、印臺等由各部門秘書領用。
2.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領用和管理,并建立行政辦公用品領用登記簿。
3.從嚴控制耐用品和可作民用的辦公用品的領用。特別是對打印紙的領用,須開具出庫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