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設備公司檢查反饋系統(tǒng)管理規(guī)定
設備公司檢查反饋系統(tǒng)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保證和提高各項工作的質量,降低企業(yè)運營中的風險,保障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運行,及時為各級決策者提供必要的信息,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guī)定中使用的專業(yè)名詞解釋如下:
(一)檢查:是公司管理層為了解各部門、各崗位、各部位、各項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二)行政檢查:是指按組織系統(tǒng)設置,由各級管理人員對所屬下級進行的檢查,其檢查范圍不超過檢查人所屬的部門。行政檢查是每位管理人員的直接責任。檢查人既有檢查權,也有處理權。
(三)職能檢查:是指公司內各職能部門檢查人根據本部門的部門職能及本人的崗位描述按照既定的檢查標準進行的檢查,屬于橫向檢查。檢查人既有檢查權,又有處理權。它具有專業(yè)性、強制性、責任明確性等特點。
(四)檢查人:是指檢查工作的具體執(zhí)行人。
(五)被檢查對象:是指檢查工作所涉及的具體責任人或部門。
(六)控制點:是指為達到檢查目的而在檢查計劃中所設定的能體現被檢查對象工作質量的檢查項目或指標。
(七)檢查點:是指控制點的具體位置。
第三條 本管理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各級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對象。
第二章 檢查反饋的原則、步驟和要求
第四條 檢查反饋系統(tǒng)的工作原則:
(一)客觀、真實的原則。
(二)公正、公開、平等的原則。
(三)代表性原則:是指檢查工作中控制點的設定、檢查點的確定、檢查標準的確立、檢查結果的處理必須反映事物的本質。
(四)與企業(yè)利益相關的原則:指任何檢查和反饋都必須有利于企業(yè)的發(fā)展和控制,有利于企業(y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效益的原則:指檢查所引起的費用增長必須小于通過檢查和控制所實現的價值。
(六)責任原則:檢查者的責任是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同時檢查權和處理權分開。
第五條 檢查反饋工作的幾個步驟:
(一)建立標準:任何檢查反饋工作都應在檢查實施前預先由職能部門建立本檢查工作的數量標準、質量標準、時間要求或綜合評價標準,并預先通知被檢查對象,以求檢查工作能夠在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進行。
(二)制訂計劃并落實檢查工作責任:檢查項目的選擇要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而決定,應圍繞影響部門職能發(fā)揮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確定,切忌主次不分或過多過濫,以免影響正常經營活動。檢查標準的設定要與企業(yè)整體管理水平相匹配。檢查點和檢查路線的設定要圖表化、科學化、消除檢查死角。檢查責任應具體、明確。
(三)檢查執(zhí)行:要求檢查所獲得的數據必須正確及時、適用和有效,避免漏查。
(四)檢查結果的匯總、整理和上報:各部門定期將職能檢查表、行政檢查表和有關表單轉交辦公室,由辦公室作出分析,提出相關建議后連同檢查簡報一起上報總經理批示。
(五)糾正偏差:依據檢查結果與預定檢查標準的偏差,必要時提出改進或改正措施,并由督辦部門監(jiān)督檢查落實情況。
第六條 對檢查反饋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對檢查人的要求:檢查人員要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保守秘密,不得監(jiān)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二)檢查是可以越級的。
(三)檢查必須重疊,做到無空白。
(四)檢查是檢查人的直接責任。失查是失職的重要表現。
(五)檢查必須表格化。
(六)檢查結果必須及時處理,檢查結果必須與獎懲、收入以及員工職務變更掛鉤。檢查結果會影響企業(yè)的決策,還會對規(guī)章制度、工作程序的修訂提供依據。檢查結果有時還會引起檢查方式本身的改變。
(七)同一項檢查在時間安排上要有持續(xù)性,以保證檢查效果能夠得到鞏固。
第三章 檢查反饋網絡
第七條 本公司的檢查反饋網絡由各級管理人員的行政檢查、職能部門的職能檢查構成。
第八條 行政檢查:
(一)行政檢查是各級管理人員的直接責任,也是他們了解本部門各方面工作情況的主要途徑。行政檢查可以采取常規(guī)檢查、巡視檢查、目標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書面檢查(案頭檢查)應與以上檢查方式結合進行。
(二)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都應經常檢查所屬下級的工作。
(三)行政檢查內容包括工作秩序及工作程序、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工作目標的落實情況等。
(四)所屬下級應無條 件接受行政檢查,執(zhí)行直接上級的處理決定。
(五)行政巡視檢查由管理人員本人進行,檢查人員不得越級指揮。
(六)檢查人員要及時分析檢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
(七)檢查人員要及時處理發(fā)現的問題,非權限內的問題立即上報直接上級,做到小事不過日,大事不過周,嚴禁拖拉、扯皮、知情不報等現象。
(八)檢查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檢查記錄、處理意見、整改通知等資料匯總分析交辦公室備案。
(九)各級管理人員每日至少進行一次行政檢查。
第九條 職能檢查:
(一)各職能部門應依據本部門職能發(fā)揮情況,制訂職能檢查計劃、檢查標準、檢查方案、設計職能檢查表格,報批后將檢查標準通知被檢查對象,并將檢查計劃、檢查標準、檢查方案以及相應的職能檢查表抄送辦公室備案。
(二)職能檢查的范圍包括職能部門所主管的工作程序、規(guī)章制度及其實施細則的執(zhí)行情況。
(三)被檢查對象應無條 件接受經批準后的職能檢查,不得推諉阻撓。
(四)職能檢查過程中,檢查人要及時對所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五)職能檢查視情況可采取普查和抽查等方式。
(六)職能檢查部門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檢查記錄、處理意見、整改通知等資料匯總分析后交辦公室備案。
(七)職能檢查應盡可能不影響被檢查對象正常業(yè)務的開展。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管理規(guī)定由辦公室制訂、解釋和督辦,報總經理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制度施行后,既有的類似規(guī)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guī)定自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