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初級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初級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憲法規(guī)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特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zhí)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shù)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zhèn)洳?。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wèi)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shù)膯栴}。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各部門負責各自辦公室財產,實驗室、微機室、打印室、由教務處負責;播音室由政教處負責,教師辦公桌椅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xù),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第2篇 中學學校財產賬務管理制度
中學學校財產賬務管理制度
一、賬簿和托管賬、卡、表的設置:
1、總務部門必須設置固定資產賬。
2、托管財產部門必須設置托管賬、卡、表:有專職托管員的部門,設置固定資產托管賬和托管物品卡,有兼職托管員的部門,設置托管物品卡。
3、會計賬簿應設置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個科目,用以記錄學校固定資產的變化。
4、總務部門必須設置借用物品登記表。
二、賬務要求:
1、對購入、調撥或自制的教學設備,無論是從外單位取得原始憑證或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財產管理員簽字驗收。
2、財產管理員取得憑證后,應當根據(jù)憑證上的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做到數(shù)字準確,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3、各類賬簿,按頁次順序連續(xù)登記,不得跳行、隔行,如發(fā)現(xiàn)錯誤不得涂改、挖補、刮擦或用藥水注銷字跡,必須應將錯誤的文字或數(shù)字劃紅線注銷,然后在劃紅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shù)字,并蓋經辦人章。
4、年終應對財產進行全面盤點,重點是賬物核實工作。
三、記賬憑證:
1、規(guī)格統(tǒng)一用設備站統(tǒng)一印發(fā)的《固定資產增減表》、《財產報廢注銷審批表》和《紅橋區(qū)教育局物資調撥單》。
2、用法統(tǒng)一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一律使用《固定資產增減表》,固定資產屬于報廢等一律使用《財產報廢注銷審批表》,本區(qū)內物資調撥一律使用《紅橋區(qū)教育局物資調撥單》記賬。
3、會計及財管員,有關責任領導、經手人簽字的發(fā)票及增減表各一份,會計據(jù)以做連鎖會計分錄記入會計總賬。
四、記賬要求:
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按會計制度要求設立、分類,賬目要隨時反映固定資產的總數(shù)量、總金額,同時必須隨時反映該物品的具體增加或減少的數(shù)量與金額。
五、賬務處理:
1、經盤點確屬漏賬的,要以實物為準,進行補登記有關賬目。
2、對于固定資產的調出或購入,要做好《固定資產增減表》,憑此表反映記賬憑證。
3、對于固定資產的報廢、注銷以《財產報廢注銷表》為憑證做好賬務處理。
第3篇 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某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1、學校的教學器材、圖書資料、文化設施、活動設施、花草樹木、辦公用品、房屋設施等均為國家財產,必須由全校師生共同管好、用好,管理部門要做到合理安排、妥善管理,全校師生員工家屬有責任愛護公物,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
2、對于學校財產,保管室 要有總帳,實驗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圖書館、資料室的財產必須建立分帳,造冊登記,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加強監(jiān)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將公物占為己有。在調換管理人員時,必須按冊辦理移交手續(xù),如有損失,應分清責任負責賠償。保管人員對學校財產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貴重物品更應倍加保護。防止腐蝕霉變、鼠咬蟲蛀、失火、失盜、爆炸等意外事故發(fā)生。
3、凡學校購買或由上級撥發(fā)的固定資產、儀器設備、圖書資料、辦公用品等,都必須經過有關人員驗收登記后方可辦理借用或領用手續(xù)(家屬無權借用學校物資)。凡借出物品原則上用后及時歸還,損壞賠償。校內財產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應憑單位介紹信經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借,并限期歸還。如有損失,照價賠償。
4、各處室、辦公室向學校借用的一切財產都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撮動、改裝,不允許轉借他人。在調離本校時,必須向保管室辦理歸還手續(xù),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手續(xù)不清不予放行。
5、學校的財產、用具首先供應教學需要,辦公室的家具不得搬回宿舍使用。
6、學校財產屬正常使用多年后,已報廢不能使用的,需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廢,然后由總務處組織專門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后,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報損,同時列出報損物資清單,存查。此外,處理廢舊物資所得款項,應上繳學校財務部門。
7、學校店面出租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簽定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收取押金和租金,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管理。
二、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8、凡各班集體購買或捐贈的耐用物品,在該班級學生畢業(yè)后,應上交學校,收為公有。凡社會捐贈、贊助學校物品、校獲紀念品、獎品,經手人必須及時上交學校保管室收存、登記,任何人不得隱瞞、侵吞。
9、教室內財產每學期開學前由總務處負責維修、配齊,開學后進行登記。各班的門窗、玻璃、課桌凳、燈具等財產由各班主任負責保管,對于破壞者應予追究并按規(guī)定給予賠償。各班主任要管好本教室的鎖,不能出現(xiàn)不鎖門或隨便把鑰匙交給別人的現(xiàn)象,不能私自把班上財產和教室借給他人使用,如因此出現(xiàn)問題由班主任承擔責任。但對于學校統(tǒng)一安排的教室出租工作,班主任必須積極支持,不能抵制(教室出租應有合同)。
10、若教室課桌凳被損壞,班主任必須及時交學校進行維修,并按規(guī)定交納維修管理費用,不得擅自拆御或丟棄,更不能到其它教室更換。若門或窗戶損壞需要進行維修,也必頃及時上報總務處,以便安排維修人員及時進行維修。
11、教室內的日光燈管或啟輝器、電燈開關出現(xiàn)故障,需要維修時,班主任必須先申報總務處,由總務處派維修人員進行檢修,班主任應填寫維修材料更換情況表。
12、天晴時,教室內不得開燈,如因天氣不好或初三晚自習需要用燈,各班放學時必須及時關燈,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未關燈者,學校將對有關班級進行罰款處理。對于照明和教學外的其它用電,如電風扇等,有關班級應按規(guī)定向學校交納電費。
13、如班主任發(fā)生變動,原班主任必須如數(shù)將本班財產移交給新班主任并請學校保管員做中介人辦理移接交手續(xù)。辦理移接交手續(xù)后,原班財產由新班主任負責。若原班主任未辦移接交手續(xù),班上財產出了問題由原班主任負責。
14、總務處對班上財產(包括班費)每學期清點一次。對于各班損壞的窗玻璃、課桌凳數(shù)量要如實地進行登記并督促有關班主任及時交納維修費用。對愛護公物好的班級應提出表揚或獎勵,差的則應受到批評,公物保護得好與差將與評選先進班集體和班主任的效益工資掛勾。
第4篇 鞏林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鞏林中學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一、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外勤同志辦理.
2、采購物品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用途。
3.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采購的物品一定要和購物申請單相同。
6、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外勤同志按購物申請單購物,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再由個人或組室領用。
2、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fā)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庫時要區(qū)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區(qū)別對待、妥善處理。
4、驗收入庫后應開二聯(lián)單,三聯(lián)單通知有關個人或部門前來領取,以利于教學急需。
5、根據(jù)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6、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執(zhí)行情況。
7、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有倉庫保管員負責。
2、倉庫保管員根據(jù)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校產的帳冊或組室、個人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半年及時結帳。
3、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shù)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tǒng)計表格。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物品倉庫存放,有倉庫保管員統(tǒng)一管理。
2、個人在征得保管員同志同意下,辦理領用物品手續(xù)才能領用物品。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學的物品借用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tǒng)一管理。
5、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需歸還倉庫 五、財產報廢制度
1、根據(jù)勤儉辦校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qū)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報廢的物品有倉庫管理員統(tǒng)一登記,及時銷帳,累計金額在50000元以上上報計財科儀器設備辦公室備案,在統(tǒng)一的前提下合理處理。
4、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tǒng)一進請購基金帳。
六、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是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zhí)行。
6、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
第5篇 中學學校財產設備賠償制度
中學(學校)財產設備賠償制度
1、全校財產主要由教室財產、辦公設備和公共財產四部分組成(公共財產指:專用教室財產設備、體育器材、音樂器材、實驗器材、校園綠化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財產損壞賠償、處罰規(guī)定:
①由總務處及相關教師負責財產設備損壞的鑒定。
②因責任事故造成學校財產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③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壞,根據(jù)不同情況酌情處理。
④故意損壞學校財產:本人主動到學生處(或總務處)承認錯誤,按原價的1-2倍的價格進行賠償。免于紀律處分。本人無賠償?shù)囊庠?經學校發(fā)現(xiàn)后,才有承認錯誤表示愿意賠償?shù)?按原價2-3倍的價格進行賠償,外以批評或警告之處分。本人根本無所謂,在事實面前拒不承認的,按3倍以上5倍以下的價格賠償,并處以嚴重警告以上的紀律處分。
4、損壞財產而不報告,無人檢舉,造成賠償無著落的,按原價2倍的價格分攤到班級。
5、公共財產損壞的由任課教師(或實驗教師或專用教室責任人)負責,賠償落實到人(或班)。
6、財產損壞而賠償無著落的一般不予修復,若班主任愿意由班級集體賠償?shù)姆娇山o予修復。
7、學生畢業(yè)和教師調離,所借所用學校財產要如數(shù)收回,不得帶走或轉讓他人,缺少、損壞的要按價賠償。
8、以上賠償款項均交總務處,由總務處統(tǒng)一開票,收入作為修理專用。
第6篇 中學學校財產設備報修制度
中學(學校)財產設備報修制度
1、領用的校產設備,使用前必須細閱使用說明,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xiàn)故障,查明原因,及時報總務處統(tǒng)一安排修理、處理。
2、班級財產設備損壞報修,由班級自行解決。
3、教師辦公設備和專用教室財產設備報修,由各處室、辦公室、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及使用者本人,填寫“物品報修單”,由使用者本人送交總務處。
4、經總務處簽定,屬于自然損壞的。小的故障,當天報修,當天修復;比較大的故障,總務處有配件的,二十四小時內修復;若總務處無配件,需請人修復的,三天內修復。特殊情況需由總務處及時說明原因。
5、經總務處鑒定,屬于人為損壞的,查明原因后,按zz中學賠償制度賠償。
9、財產設備管理情況,作為班主任考核、學校評選優(yōu)秀班干部、優(yōu)秀班級的參考依據(jù)。
第7篇 初中學校財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初級中學學校財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財產管理的范圍和標準
1.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館圖書、課桌椅、學生宿舍床、柜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七類: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價不足500元、專用設備單價不足800元、非大批同類物資等物品。
3.消耗物品是指維修、修繕材料及小工具,勞技、實驗材料及玻璃器皿,辦公用品等物品。
二、內部管理機構和人員財產管理職責
1.校長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校長對其依法管理的國有資產負全責,嚴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證財產安全完整是校長任職期內重要的經濟職責。
(2)財產管理是學校重要的經濟崗位,校長應當任用德才兼?zhèn)洹⒓氈抡J真、具有一定專業(yè)基礎的總務部門負責人和財產管理人員。
(3)組織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財產管理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紀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徑了解上述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和相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保證其管理意識的實施。
(4)協(xié)調、處理財產管理的重要問題,處罰或處分違規(guī)違紀、玩忽職守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
(5)校長可以親自主管財產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權副校長或總務部門負責人代理行使該項管理職責,但校長應當對其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2.分管副校長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在校長授權的范圍內積極主動做好財產的計劃、購建、驗收、分配使用、維護、清查、報廢等工作的組織與協(xié)調。
(2)擬訂有關制度、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紀律要求,執(zhí)行有關制度及規(guī)程。
(3)建議任用細心、認真、負責并有一定專業(yè)基礎的財產管理人員并指導其工作。
(4)經常檢查學校財產管理各方面的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或匯報,對學校財產負具體組織和管理的責任。
(5)校長授權的其他財產管理職責。
3.總務部門負責人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財產實物賬、實物管理單據(jù)是重要的會計資料,總務部門負責人對財產實物賬、實物管理單據(jù)的建立、填寫、登記和編制資產報表負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的責任。
(2)協(xié)助進行年終財產清查、固定資產的計劃購建、清查報廢等工作,對學校擬定的有關財產管理制度初稿有參與修改、提出建議的責任。
(3)監(jiān)督并檢查會計(報賬員)做好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等賬務的報銷、記賬、結賬等工作。
(4)校長授權的其他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
4.財產管理員工作職責:
(1)負責財產實物賬、實物管理單據(jù)的建立、填寫和登記,編制有關資產報表,做好財產的驗收、分配使用、維護、清查、報廢等工作。
(2)妥善保管庫存財產,堆放有序,防止霉爛變質,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定期檢查各部門財產使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或匯報。
(3)提供物品采購計劃,保證供應。執(zhí)行分發(fā)制度,堅持原則。對部門和個人領用的財物,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4)定期清查盤點,定期與會計對賬,編制賬賬、賬實核對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總務部門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財產管理職責。
5.會計員(報賬員)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按規(guī)定及時做好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的報賬工作,對入賬的財產驗收、領用、調撥、盤點單據(jù)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核,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告知財產管理員糾正。
(2)指導或要求政府財務管理(記賬)中心,對固定資產要按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分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并提供準確詳細的財務賬面資料,以便進行賬務處理。
(3)在定期財產清查中負責與財產管理人員進行賬賬相符的核對工作。
(4)總務部門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財產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
6.使用部門和使用人財產管理責任:
(1)指定部門財產管理責任人,領用、保管和維護本部門財產。
(2)領用財物時辦理有關手續(xù),保管好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領用單,愛護公物,做好財物的保管和日常維護。
(3)協(xié)助清查盤點,損壞或報廢時報告財產管理部門,調離崗位前通知財產管理部門辦理移交或交回手續(xù)。
三、財產管理工作規(guī)程
1.建賬建制
(1)委任財產管理員,配備專用電腦,統(tǒng)一使用“深圳市學校財產管理軟件”進行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管理。不得聘用校外臨時人員擔任財產管理員。
(2)按照“固定資產分類編碼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資產實物賬,固定資產會計賬和實物賬應同時核算數(shù)量、單價和金額。
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實物賬(卡)可以只登記數(shù)量不核算單價、金額,會計部門對隨購隨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可以于購入時直接列支,但應定期檢查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實物管理。
(3)使用統(tǒng)一的固定資產驗收單、領用單、調撥單、盤盈盤虧報告單、報廢單、設備標簽等單據(jù),各種單據(jù)上所列項目和內容應填寫齊全、簽名完整。
2.購建和驗收
(1)政府基本建設投資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設備設施等,項目竣工驗收決算后,根據(jù)有關部門提交的資料,作為無償調入固定資產處理,會計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同時按照表列數(shù)額及相關資料入賬。
(2)接收其他部門或開發(fā)單位配套建設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設備設施等,經有關部門驗收并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根據(jù)有關部門的資料,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會計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同時按照表列數(shù)額及相關資料入賬。
(3)單位有償調入、購入、無償調入、自制、接受捐贈以及盤盈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由財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其中,技術性較強的儀器設備和工程,除根據(jù)合同、發(fā)票進行實物數(shù)量驗收外,還應會同技術部門、使用部門對照使用說明檢驗技術性能和產品質量,如發(fā)現(xiàn)技術性能、產品質量、數(shù)量及規(guī)格型號與合同不符,資料不全等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聯(lián)系解決。
設備驗收后,必須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在索賠期內抓緊辦理。
(4)財產管理員驗收固定資產時應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單》,會計記賬部門、管理員各留存一份。
> 自制完成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按照自制成本入賬,無償調入、接受捐贈和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市場價值或重置價值估價入賬。
(5)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管理員應及時記實物賬,制作“設備標簽”粘貼于每件設備的醒目位置。
3.領用、調撥和移交
(1)領用一般、常用的固定資產按照使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審――學校財產管理員調查――總務部門負責人審批的程序由本部門財產管理員統(tǒng)一辦理領用手續(xù),領用貴重固定資產還需經過校長審批。
領用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領用單》一式二份,會計部門、使用部門(使用人)各留存一份?!豆潭ㄙY產領用單》必須按照內容填寫完整,以便管理。
(2)固定資產發(fā)出后,管理員應將各個使用部門和使用人領用的固定資產打印清單保管。設備在學校內部調劑使用時,管理員應填制調撥單,并相應更改使用部門記錄,不更改實物分類記錄和會計記錄。
(3)教職工在學校內部改變工作崗位時,學校人事部門應通知管理員變更其使用記錄。教職工離校時將個人使用的財產交管理員收回并證明后,學校人事部門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
(4)財產管理員離崗時應在學??倓詹块T負責人的監(jiān)督下辦理交接。財產管理員離校時需由總務部門出具證明后,學校人事部門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
(5)學校財產(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借用手續(xù),并依時收回外借財物,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
4.保管、清查和報廢
(1)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保養(yǎng)和保管,執(zhí)行技術操作和維護規(guī)程,確保所使用財產的安全完好。
(2)每年十一月學校應進行年終清查,根據(jù)各部門(個人)使用清單進行清點,清點結果必須與會計賬和實物分類賬核對。漏記、錯記的項目應及時調整,無償調出、報廢、盤盈、盤虧的財產應查明原因,按照規(guī)定申報批準后及時調賬。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學校不得處置和轉讓固定資產。
因基本建設需要經批準而拆除的原有房屋或建筑物,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關拆建文件(批示)等資料辦理核減校舍、建筑物面積以及固定資產的手續(xù)。
(3)學校各部門閑置的財產應及時通知校產管理員調劑使用,使用部門無權自行處置本部門的財產。
5.管理和監(jiān)督
學校理財小組、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的下列情況實施監(jiān)督:
(1)是否建立健全了財產管理職責和內部管理監(jiān)督制度。
(2)校長、總務部門負責人監(jiān)督職責的履行情況。
(3)是否依財產管理規(guī)程的要求和程序工作。
(4)會計資產賬、財產實物賬的建立與核算是否合規(guī),原始單據(jù)的填制、保管是否合乎規(guī)定。
(5)財產的保管、維護和使用情況。
(6)財產是否定期清點,賬賬、賬實是否相符。
(7)財產管理人員的任用是否合乎規(guī)定。
學??倓肇撠熑艘罁?jù)《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guī)進行日常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原始記錄不真實、不完整,會計資產賬與財產實物賬核算不合規(guī),賬賬、賬實不相符,財產管理工作違反程序,財產管理人員任用不合規(guī)等情況的,按照有關財務規(guī)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校長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6.學校各級管理人員不能認真、全部、合格履行職責的,由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或者調換崗位,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可給予行政處分。因失職、管理不善造成財產丟失、短缺、損壞或者其他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7.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和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舉,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不得打擊報復。
校長和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依規(guī)履行職責、制止、糾正、抵制違反本制度行為的會計人員、管理人員和教職工實行打擊報復的,由學?;蛏霞墕挝灰婪ńo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四、附則
1.本制度從202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一中學校財產賠償制度
一中(學校)財產賠償制度
(一)教育師生養(yǎng)成愛護公物的良好習慣。各班要建立愛護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記簿。
(二)以班級、科室為單位,專人負責管理。學校定期檢查評比,將檢查結果公布于眾,并作為教職工評優(yōu)條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寫亂畫,課桌凳要責任到人,一旦損壞,照價賠償。
(四)一切公共財物若有損壞或丟失,要查清原因。如屬人為損壞,除照價賠償外,還應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五)財產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職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失,要照價賠償或酌情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