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r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思想和*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第2篇 三嶺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管理,優(yōu)化勞動組合,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質量,美化學校的社會形象與聲譽,依據(j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組織領導
成立本校教職工崗位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校黨支部、工會、校辦、教務處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在報經z區(qū)教育局批準后,履行學校教職工崗位聘任工作的相關職責。
第三條 聘任范圍
本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務等工作崗位。聘任對象以本校在職教職工為主;根據(jù)學校實際需要,在報經區(qū)教育局人事部門同意后,通過其他途徑和方式擇優(yōu)聘任個別的學科教師。
第四條 聘任原則
(一)全員聘任。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及相關原則,根據(jù)工作所需,對本校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明確工作崗位及職責,發(fā)放聘任書,規(guī)定聘期。
(二)雙向選擇。教職工和學校雙方,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享有雙向選擇的權利:學校對教職工有權決定聘任或不聘任、聘作教學崗位或非教學崗位;教職工有權自主決定應聘或拒聘。
(三)因事設崗,按需定員。學校根據(jù)區(qū)編委辦對本校的核編數(shù),依據(jù)“因事設崗,按需定員”的原則設定本次崗位聘任的崗位總數(shù)(對各個崗位確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向全體教職工公布以供選擇;教職工應提出志愿承擔的工作崗位供學校聘任時選擇參考。學校根據(jù)實際結合教職工志愿,依據(jù)受聘者的德、能、勤、績,參考其學歷、資歷、職稱等情況,按需、擇優(yōu)聘任。學校視具體情況,有權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或將教師聘為職工崗位。努力使每個教職工都能勝任本崗位工作,逐步建立素質不適宜的一線教師向職工崗位流動、不稱職教職工下崗待業(yè)的淘汰機制,充分體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情況下的競爭上崗。
(四)統(tǒng)籌兼顧。堅持優(yōu)化組合,形成合理的人員結構。既要任用年富力強的中年教職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職工的培養(yǎng),還要注意保護工作態(tài)度好的老教職工的利益。
(五)相互承諾。學校與受聘者之間建立相互承諾的關系:學校承諾在聘期內為受聘者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相應的經濟、物質待遇不變(法定晉級、晉職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法定免責情況例外);受聘者應向學校承諾在聘期內無條件遵守學校勞動紀律和相關規(guī)定,忠實履行相關職責。
第五條 聘任程序
(一)學校根據(jù)區(qū)編委辦對本校的核編數(shù),設定本次崗位聘任的崗位總數(shù)(教學或后勤崗位職數(shù)等情況盡可能詳盡具體),提前向全體教職工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職工對照崗位和聘任條件提出應聘申請,填寫《教職工崗位選擇意向表》。
(三)逐級推薦,整體優(yōu)化。
1. 主管德育副校長向校長室推薦政教主任人選;推薦團委書記、大隊部輔導員(代理)人選,經團代會、少代會選舉后由校黨支部任命確聘。
2. 主管教學副校長向校長室推薦教務主任、教科室主任、課程辦負責人(視上級要求及學校實際確定是否設置)人選;
3. 主管后勤副校長向校長室推薦總務主任人選;
4. 校長室提名校辦主任人選;提名工會主席(代理)人選,經教代會選舉并報批后確聘。
5. 各處室主任向校長室推薦所分管科室的副主任、干事或工作人員人選:其中包括:
①政教主任與大隊輔導員協(xié)商向校長室推薦安保處負責人、各年段班主任人選;
②教務主任與教科室主任協(xié)商向校長室推薦各年級段段長、各學科教研組長及各年級段的備課組組長人選;
6. 教務處、年段長和班主任根據(jù)教師教學常規(guī)考核、師德考核等結果,協(xié)商推薦各年段任課老師。
政教、教務、教科研、總務四處經協(xié)調后,將各級推薦人員名單提交校長室,按照年級、處室優(yōu)化服從于全校優(yōu)化的原則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審定。
聘任,按自上而下的程序,第一批次以中層、段長、班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科任教師為序、第二批次為教學后勤及其他勤雜人員。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提交學校聘任領導小組審核決定后,由校長室公布聘任通知,同意受聘的教職工,在與校長(或學校法人代表)簽訂聘任協(xié)議后,由校長發(fā)給聘書以確聘。
第六條 聘任期內,被聘人員必須講究職業(yè)道德,認真完成應聘崗位之職責。
第七條 聘任期內,被聘人員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到校外兼職或兼課,若有違背,則學校有權視具體情況予以單方面解除聘用關系。
第八條 聘任期內,被聘人員享受學校實行的績效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條 每次聘任的期限為一年。
第十條 關于不聘、拒聘、待聘和試聘。
(一)不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不予聘任:
1、聘任期滿后不在本校應聘,要求調離本校的。(此種情況要求當事人應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長室遞交書面報告,經學校同意并報教育局批準,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
2、因業(yè)務素質不宜在一線任教并拒絕聘作本校后勤崗位的。(此類情況,向當事人建議調離學校)
3、因體弱多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條件者可以辦理病退手續(xù)的。
(二)拒聘:
教職工因無法定理由拒聘的,即停發(fā)一切工資和福利待遇。
(三)待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予以待聘處理。
1、對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員,報教育局同意后,原則上作校內待聘處理。
2、各主管科室對受聘后的教職工,不履行工作職責或教師崗位工作中教學常規(guī)、學生評教、教學效果問題嚴重的,上報校長室及學校教師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認定予以解聘的。
3、待聘期間績效工資中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崗位津貼、浮動工資、教齡津貼)、教工齡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貼照發(fā),節(jié)日費按照1/2發(fā)放,待崗期為六個月至一年。
4、待聘對象可以參加下個學年教師崗位聘任,但需本人在下一學年度聘任錢的一個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如果仍未被聘任或聘任后經學校教師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認定該教師仍在學生評教、教學效果、教學常規(guī)出現(xiàn)問題的,學??梢愿鶕?jù)實際情況,提供后勤崗位,由該教師申報。
5、凡兩次由一線教師崗位被調整至后勤崗位的,不再參加教師崗位的聘任。
(四)試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予以試聘處理。
對個別不能勝任應聘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試聘。試聘期間績效工資中的基本工資部分照發(fā),基礎性績效工資及目標考核獎按實際工作量計發(fā)。試聘期間邊工作邊學習,試聘期原則上為一個學期,最長不超過一年。試聘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則轉為正式聘用,如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內待聘處理。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在教職工聘任期間內可以解除或變更聘任關系:
(一)聘任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二)經組織同意調動工作的;
(三)有特殊困難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
(四)嚴重失職,發(fā)生較大責任事故的;
(五)嚴重違背師德規(guī)范或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在教師中造成很壞影響的;
(六)發(fā)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條 聘任爭議仲裁:
當聘任關系發(fā)生爭議時,由學校聘任仲裁小組進行調解。學校聘任仲裁小組由黨支部、行政代表、工會委員、教師代表共5-7人組成。不服學校聘任仲裁的,上報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定或申請勞動人事部門裁定。
本制度經校教代會通過后并報區(qū)教育局同意后試行。
三嶺學校
第3篇 學校教職工簽到、簽退考勤制度
為了確保上班時間,嚴格學校出勤制度,根據(jù)縣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簽到、簽退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條:
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實行逐日簽到、簽退考勤制度。
第二條:
簽到時間規(guī)定為每日上、下午課前15分鐘開始;課前5分鐘由負責簽到人員匯總簽到情況,在備注欄內注明缺簽、誤簽、請假和曠工人員情況。
第三條:
簽退時間為每日上午三節(jié)課后,沒課教師可以簽退;下午放學鈴聲結束之后全體教師方可簽退。
第四條:
無故缺簽或誤簽兩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缺簽或誤簽10次以上者按曠工5天計算。
第五條:
教師簽到、簽退必須由教師本人親筆簽寫,任何人不得代簽,否則按缺簽處理。
第六條:
學校教師上課、辦公情況實行隨機檢查。每月不少于15次。凡上班期間缺課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七條:
教師簽到、簽退實行考勤獎勵制。負責人每月核實匯總公示。年終根據(jù)資金運行情況給予適當考勤獎勵,并同30%職效工資掛鉤。
第八條
:簽到簽退制度須嚴格執(zhí)行,希望大家自覺遵守。
第4篇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學校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代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工個人三者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學校內部關系,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創(chuàng)建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重點中學而開展工作。
3、教代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為有效。
4、教代會的代表以行政部門、學科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約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會應有教師職員、工人、領導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師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shù)的60%。
6、在一般情況下,教代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7、教代會會議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委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9-11人,其中教師應占多數(shù)。
8、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核后,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重點,切實解決一些問題,教代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9、教代會行使以下幾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學校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則、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并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
(3)討論并通過教職工住房安排、學校結構工資調整方案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定期民主評議學校中層干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并請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10、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11、教代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要負責做好教代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第5篇 學校教職工學法用法制度
安泰學校教職工學法用法制度
一、為保證 “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全面貫徹落實,堅持和實行上級文件要求,按時參與普法學習,根據(jù)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全校在職教職工為本制度的適用對象。
三、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領導干部要帶頭參加法律知識培訓和各種普法依法治理活動,努力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體教職工要認真學習“六五普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內容。
五、教職工應當高度重視學法用法工作,積極參加,認真聽講,作好筆記。
九、樂于接受普法領導小組的抽查和督查,同時要主動及時地了解、掌握、監(jiān)督領導學法用法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向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十、結合本人工作實際,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法時間,根據(jù)學校工作要求,按時參加普法考試。
第6篇 某學校教職工政治業(yè)務學習制度
學校教職工政治業(yè)務學習制度
1.每周定期進行政治、業(yè)務學習。由學校制訂全學期的政治、業(yè)務學習計劃,確定每次政治、業(yè)務學習的主要內容、步驟、方式。由各教研組制訂本科組全學期的業(yè)務學習計劃。確定每次業(yè)務學習的主要內容、步驟、方式。
2.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和各教研組組織的聽課、評課、集體備課等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履行請假手續(xù)。
3.集體學習時,必須遵守學習紀律,聚精會神,做好學習記錄。學習時不看與學習無關的書報,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學習時間不會客。
4.自覺進行政治和業(yè)務自學,做好筆記并寫出心得,由學校定期組織檢查、交流。
第7篇 學校教職工政治學習制度2
學校教職工政治學習制度(二)
一、指導思想:
加強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和職業(yè)道德教育,提高教師道德素質,是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基本任務,也是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為了建立一支素質高、師德優(yōu)、適應現(xiàn)代化教育的師資隊伍,學校切實加強對教師進行思想教育和師德師風教育,通過學習,達到弘揚正氣,依法治教,樹立師德,更新觀念,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參加學習人員:
全體教職工。
三、政治學習時間:
每周五下午三點。
四、政治學習內容:
1、馬列主義、*思想、*理論、“****”、科學發(fā)展觀等重要理論;
2、黨和國家及市、區(qū)、局重要會議的文件精神及與學校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3、學習教育教學先進人物經驗和體會,溝通交流安排布置學校重要工作;
4、業(yè)務學習及其他。
5、每周一參加升旗儀式。
五、政治學習要求:
1、參會人員要按時參加,不遲到、不早退,不準無故缺勤,有年級組長或部門負責人考勤;
2、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本人應于本次學習前向支部請假,升旗儀式須向人事干部請假;
3、參加大會政治學習,應保持安靜,不隨意交談,也不要做批改作業(yè)等與政治學習無關的事。參加小組政治學習,應積極參與發(fā)言、討論,不議論與政治學習無關的內容。
4、出旗及升旗時,應保持立正姿式,向國旗行注目禮,唱國歌時,要精神飽滿,聲音響亮。聆聽國旗下的講話,要嚴肅認真,不得隨意交談,進、退場要按學校統(tǒng)一調度進行,做到快、靜、齊。
六、 政治學習時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缺勤者,不算缺勤:
1、學校安排外出;參加上級安排的會議或組織的活動;脫產進修學習;
2、有緊急工作任務不能到會;
3、因病住院;
4、法定假期(如婚假、產假等);
5、經支部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思想和*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
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以及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年的和*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榧倨陂g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第9篇 學校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學校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
(二)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提出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jù)病情確定。
(三)公假:教職工根據(jù)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yè)務培訓,可憑相關依據(jù)請公假。
(四)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申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男22周歲、女20周歲),婚假3天(含節(jié)假日),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3天(含節(jié)假日)。
(五)產假:女教職工持準生證分娩,可請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晚婚晚育又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產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晚育的可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職工計劃內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六)探親假:教職工需要探親者,原則上安排在假期進行。若非寒暑假探親,一律按事假處理。
享受探親假待遇的條件: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或者與父母親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
享受探親假的對象:僅限配偶和父母。按國家勞動總局(81)勞總險字12號文件規(guī)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撫養(yǎng)職工長大,現(xiàn)在由職工供養(yǎng)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探親假期:①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親,原則每年享受一次。③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親,每4年享受一次。
(七)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死亡時,可以請喪假。根據(jù)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最多給予5天的喪假。若在外地,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八)絕育假:女教職工施行絕育手術給假3周;男教職工施行絕育手術給假2周。超生絕育者不給假。
二、請假程序與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必須事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xù)。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次日到準假單位書面說明情況后按規(guī)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xù),并與學校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一)病假
1、審批權限及辦理程序
學校教職工請病假在15日以內的,由所在學校(小學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按規(guī)定審批;在16日至30日內的,經學校確認后,報市教科局監(jiān)督檢查股審查簽署意見后,到人事股辦理請假受理通知;在31日至60日內的,經學校確認后,報市教科局監(jiān)督檢查股審核,局紀委審批后,到人事股辦理請假受理通知;61日以上的,經學校確認后,報市教科局監(jiān)督檢查股審查、局紀委審核,經局長辦審批后,到人事股辦理請假受理通知。
2、具體要求
請假時間在16天以上的,應由學校行政人員兩人以上簽字確認。請假人憑疾病證明書、醫(yī)院住院通知和住院號同時加蓋住院部(醫(yī)教部)公章(門診通知無效)到學校領取《z市學校教職工請假審批表》,由本人填寫請假事由(特殊情況可由請假人家屬代寫)按以上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
(二)事假
學校教職工請事假15天以內的,按學??记诠芾磙k法辦理;在16天以上的,需由本人提前5個工作日填寫《z市學校教職工請假受理審批表》,按本款第(一)條病假審批程序逐級審批。
(三)產假
1.非晚婚晚育產假
由教職工本人持結婚證、準生證原(復印)件,在產前15天左右到學校領取并填寫《z市學校教職工請假受理審批表》,由市直各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按政策審批。
2.晚婚晚育產假
由教職工本人持結婚證、準生證原(復印)件,在產前15天左右到學校領取并填寫《z市學校教職工請假審批表》,經學校確認后,報市教科局監(jiān)督檢查股審核簽署意見,到人事股辦理請假受理通知。
(四)婚假、探親假、喪假、絕育假
按規(guī)定期限由市直各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依據(jù)政策審批。
(五)學校領導請假
市直各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副校長請事假、病假一周以內由各學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報市教科局紀委書記審批,交人事股備案;市直各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校長請事假、病假兩天以內由局紀委書記審批,兩天以上報局長審批。
(六)公假
校長因公事外出離開z市境內,或副科級以上領導因公事外出離開貴州省境內的,出發(fā)前須報告市教科局主要領導。
(七)續(xù)假
教職工需續(xù)請事假、病假的,按以上本條第(一)條辦理審批手續(xù)。病假必須提供所住醫(yī)院病理鑒定和主治醫(yī)師住院意見。
三、銷假
(一)請假期滿后,本人應及時回單位工作,并在5個工作日內持所在學校簽署的回校上崗證明按原請假審批權限逐級銷假。銷病假還需提供“醫(yī)療保險基金撥付單(個人支付)”等醫(yī)療費用支付憑證和單位財務的扣款憑證。
(二)凡請假未及時銷假的,學校負責督促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四、請假期間的有關工資待遇
(一)事假的待遇
教職工請事假15天以內(不含15天)的,待遇發(fā)放的標準按市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相關規(guī)定確定。累計超過15天不足一月的,績效工資(含基礎性和獎勵性)、高級人才津貼按70%計發(fā);超過一月(含一月)的,不再享受所有津補貼(含高級人才津貼)和績效工資(含基礎性和獎勵性),同時扣發(fā)其基本工資,扣發(fā)標準按其實際缺勤天數(shù)乘以其本人平均日工資。
(二)病假的待遇
1、職工病假2月以內的,扣發(fā)待遇的標準由市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確定。
2、超過2個月(不含2月)至6個月(含6個月)的,不再享受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工資,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
⑴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⑵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發(fā)。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再享受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工資,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
⑴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60%;
⑵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⑶工作
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⑷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請病假被扣發(fā)工資后,造成生活困難的,可以從福利費中給予適當補助。
(三)婚假、產假、公假絕育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變。
(四)喪假及奔喪路程假工資及福利照發(fā),但途中差旅費自理。
(五)探親假待遇:教職工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費,在本人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10%三項之和;行政人員的基本工資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
五、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一)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未經領導批準自行請人頂崗的,以曠工論處。
(二)凡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請假手續(xù)的,一經發(fā)現(xiàn)查實,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辦理銷假或續(xù)假報批手續(xù)而超假的以曠工論處。
(四)對曠工的教職工,學校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五)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fā)其工資及福利待遇。學校應督促其及時返回工作崗位,離崗超過十天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追究紀律責任。
(六)教職工自稱有病但不能提供依據(jù)連續(xù)三天不上班或一月內累計七天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七)每學期結束后,各市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小學應在5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報《z市教科系統(tǒng)教職工請假情況登記表》,并公示,作為核查教職工在崗情況和各種考核定格的依據(jù)。如在填報中弄虛作假的,追究相關人員和學校領導的責任。
六、各類假期的年度考核要求
(一)連續(xù)曠工3天(含3天)或累計曠工超過5天(含5天)者,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二)全年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5個月的,不參加年度考核。
七、其他
(一)已婚女職工在請假期內,必須按規(guī)定參加婦檢。
(二)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政策規(guī)定有沖突的,以上級的規(guī)定為準。
第10篇 z學校教職工檔案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人事調動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后,報教育局人事股審批。
2、經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開出書面通知給原學校。
3、學校憑人事股通知開出行政介紹信和工資轉移單,再到人事股辦理調動手續(xù)。
4、本人憑人事股開具介紹信及原學校工資轉移單到新單位報到。
5、學校辦理社保及檔案轉移。
二、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fā)《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的范圍收集人事檔案材料,及時將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績”的材料收集、歸檔,充實檔案內容。
2、整理制度:認真鑒別,分類管理,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通過整理使每份檔案達到完整、真實、精練、實用。
3、核對制度: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半年或一年將庫房內的人事檔案和檔案名冊核對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凡人員調動,職務變更應及時登記;每年末,對庫房內檔案進行統(tǒng)計,確保檔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轉遞制度:建立人事檔案轉遞登記簿,凡進出檔案須嚴格手續(xù),逐一登記;轉出檔案必須完整、齊全,按規(guī)定經過認真的整理并裝訂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轉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銷毀的材料不得隨干部人事檔案同時轉遞;對轉入的檔案要認真清點,經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zhí)上簽名加蓋公章后及時退回寄出單位。
5、保密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國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檔案工作條列》的規(guī)定,不得在口頭上,通訊中泄露檔案內容和其他有關機密事項;嚴禁個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檔案材料;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檔案材料不得擅自轉移,分散、銷毀和丟失。
三、教職工業(yè)務文書檔案管理要求:
1、設立檔案室,對各門類檔案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做到每學年及時收集、歸類。
2、學校領導要加強對檔案工作領導和管理,把檔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對檔案工作要有計劃、有要求、有檢查、有總結。
3、學校領導要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選派政治思想好,事業(yè)性強,并經專業(yè)培訓的同志擔任檔案工作,保持人員相對穩(wěn)定。
4、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及時歸檔、借閱、統(tǒng)計、保密、按規(guī)定鑒定、銷毀,按規(guī)定做好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門類編制檔號,排列上架,做到按規(guī)定接收、移交、鑒定、利用等登記工作,確保安全完好無損。
6、歸檔的文件要做到字跡清楚,書寫工整,禁用鉛筆、圓珠筆和復寫紙等不規(guī)范的書寫材料。
7、學校領導要根據(jù)上級要求,積極更新檔案管理技術手段,使用計算機輔助管理系統(tǒng)開發(fā)檔案信息資源,為學校教學、科研檢查和其它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第11篇 私立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思想和*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 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以及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年的和*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榧倨陂g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
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第12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初稿)
為嚴肅校紀,規(guī)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wěn)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jù)《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fā)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xiàn)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xù)。因突發(fā)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各部門主任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榧?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3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7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女雙方均為晚婚,且女方達到晚育年齡(第一胎24歲)的,15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jù)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jié)數(shù)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zhí)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齡50歲周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準后,可準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周歲,女年齡在45-50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35%.。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fā);出院后需療養(yǎng)的,應出示相關醫(y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準,在療養(yǎng)期,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yǎng)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fā)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jié)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jié)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jié)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zhí)行,若出現(xiàn)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jù)情節(jié),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jié)課以上,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yōu)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jù)。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jiān)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xù)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jié)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yè)務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guī)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jù)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guī)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